政策改革

2019年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专栏五

发布时间:2023-09-20 04:30:35

一.对在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搬迁交房的一至三层房屋(一层栋房、二层栋房、三层栋房)的申请改造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购房补助。


  1、申请改造主体房屋仅有一层的,按申请改造主体房屋(不含附属房)市场评估价值60%给予补助;

  2、申请改造主体房屋仅有二层的,按申请改造主体房屋(不含附属房)市场评估价值45%给予补助;

  3、申请改造主体房屋仅有三层的,按申请改造主体房屋(不含附属房)市场评估价值25%给予补助;

  4、申请改造主体房屋为四层及以上的,不给予购房补助。

  二.对在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搬迁交房的申请改造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改造进度奖励。

  1、第一阶段签约腾房的,按申请改造主体房屋(不含附属房)市场评估价值,予以5%的奖励;

  2、第二阶段签约腾房的,按申请改造主体房屋(不含附属房)市场评估价值,予以3%的奖励;

  3、第三阶段签约腾房的,按申请改造主体房屋(不含附属房)市场评估价值,予以2%的奖励。

  三.在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按时搬迁交房的主体房屋总补偿款的计算方法

  (一)对在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按时搬迁交房的一至三层房屋(一层栋房、二层栋房、三层栋房)总补偿款的计算方法;

  房屋补偿款(房屋基准价格×主体房屋建筑面积)+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过渡费+购房补助+改造进度奖励费

  (二)对在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按时搬迁交房的四层及以上的房屋总补偿款的计算方法:

  房屋补偿款(房屋基准价格×主体房屋建筑面积)+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过渡费+改造进度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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