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2019年济南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济南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发布时间:2023-09-19 01:47:45

根据《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3〕28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28号)和济南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关于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通告》(济环发〔2013〕4号),符合条件的车主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领补贴资金。有关文件及相关表格可登陆济南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jnepb.gov.cn)查询、下载。

一、补贴范围及条件

在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均可申领补贴资金。

(一)黄标车定义

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不执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的车辆不适用我市补贴政策。

特别说明: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牌照为“鲁W”类的、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可在济南市申领补贴资金。

(二)属下列情况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政策

1、各级财政供养单位所属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2、强制报废日期在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3、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4、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二、补贴资金申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自愿将车辆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特别提示:黄标车车主必须将车辆完整地交付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二)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及机动车号牌,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车主或委托代理人登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58.56.98.111),注册账号后登录,据实填写《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批表》。

(四)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将所需申报材料提交联合办公窗口,市环保、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通过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对《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五)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进入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经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联合办公窗口告知理由。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可登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补贴审核工作进度。

(六)符合补贴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市财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同名银行账户。

三、申领补贴资金时车主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未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2)机动车环保标志副本原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大学高考网)原件。

(4)《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5)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特别提示:为便于财政部门在发放补贴资金时核对车主信息是否相符,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准确地兑付到位,车主为个人的建议您在中国建设银行申办一个同名银行账户,以此作为申领补贴资金的银行账号。

(6)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车辆报废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补贴申请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

(8)特殊情况处理

1)申报单位基本账户被查封的,申报单位应提交查封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一般存款账户后,其淘汰补贴资金可以划拨到车辆所属单位的一般存款账户上。

2)对挂靠单位的个人车辆,车辆实际所有人如能够提供其本人与挂靠单位的车辆挂靠合同(原件、复印件)和以其本人姓名为户头的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可以将淘汰补贴资金划拨到其个人银行账户上。

3)对已注销单位的车辆,应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4)对车主已死亡的车辆,应提供车辆(财产)继承人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负责办理。

5)车主身份为外地的,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6)针对于专项作业车的车型核定,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分别按同类型客车或货车核定,并以此车型为准进入补贴审核程序。

三、申请材料受理的时间及地点

1、申请补贴材料受理的地点

车主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必要的材料到济南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办公窗口办理。

联合办公窗口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100号(济南市正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院内)。

联合办公窗口咨询电话:(68656610)(电话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5:00)。

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网点及联合服务窗口

山东省华嘉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电话:82602858

地址:槐荫区美里湖路88号

济南泉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电话:88890167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色峪村东(走旅游路过绕城高速向东1公里路南)

为方便广大车主办理手续,由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黄标车回收联合服务窗口,全程办理汽车报废及补贴申请手续。车主可选择代办办理或自行办理。

地址:济南市千佛山西路1号(院内加油站北侧三楼)。

咨询服务电话:4008950531。

四、补贴标准

根据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及使用年限,分4个时段实施,给予1600-19800元不等的补贴资金。黄标车淘汰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1、济南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一时段(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6年及以后

2004-2005年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9年及以前

备注

重型载货汽车

1.98

1.65

1.43

1.1

0.88

中型载货汽车

1.43

1.1

0.88

0.66

0.55

轻型载货汽车

0.99

0.77

0.55

0.44

0.33

微型载货汽车

0.66

0.44

0.33

0.22

0.22

大型载客汽车

1.98

1.65

1.43

1.1

0.88

中型载客汽车

1.21

0.99

0.77

0.55

0.44

小型载客汽车

0.77

0.66

0.55

0.44

0.33

微型载客汽车

0.66

0.55

0.44

0.33

0.22

备注:本表补贴标准按照第二时段补贴标准110%计算。

2、济南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二时段(1月1日?6月30日)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6年及以后

2004-2005年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9年及以前

备注

重型载货汽车

1.8

1.5

1.3

1.0

0.8

中型载货汽车

1.3

1.0

0.8

0.6

0.5

轻型载货汽车

0.9

0.7

0.5

0.4

0.3

微型载货汽车

0.6

0.4

0.3

0.2

0.2

大型载客汽车

1.8

1.5

1.3

1.0

0.8

中型载客汽车

1.1

0.9

0.7

0.5

0.4

小型载客汽车

0.7

0.6

0.5

0.4

0.3

微型载客汽车

0.6

0.5

0.4

0.3

0.2

备注:本表补贴标准按照第二时段补贴标准100%计算。

3、济南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三时段(7月1日?12月31日)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6年及以后

2004-2005年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9年及以前

备注

重型载货汽车

1.62

1.35

1.17

0.9

0.72

中型载货汽车

1.17

0.9

0.72

0.54

0.45

轻型载货汽车

0.81

0.63

0.45

0.36

0.27

微型载货汽车

0.54

0.36

0.27

0.18

0.18

大型载客汽车

1.62

1.35

1.17

0.9

0.72

中型载客汽车

0.99

0.81

0.63

0.45

0.36

小型载客汽车

0.63

0.54

0.45

0.36

0.27

微型载客汽车

0.54

0.45

0.36

0.27

0.18

备注:本表补贴标准按照第二时段补贴标准90%计算。

4、济南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四时段(1月1日?12月31日)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6年及以后

2004-2005年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9年及以前

备注

重型载货汽车

1.44

1.2

1.04

0.8

0.64

中型载货汽车

1.04

0.8

0.64

0.48

0.4

轻型载货汽车

0.72

0.56

0.4

0.32

0.24

微型载货汽车

0.48

0.32

0.24

0.16

0.16

大型载客汽车

1.44

1.2

1.04

0.8

0.64

中型载客汽车

0.88

0.72

0.56

0.4

0.32

小型载客汽车

0.56

0.48

0.4

0.32

0.24

微型载客汽车

0.48

0.4

0.32

0.24

0.16

备注:本表补贴标准按照第二时段补贴标准80%计算。

五、补贴资金申请流程图示意图

六、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车辆类型和用途

使用年限

载客车

小、微型

8年

中型

10年

大型

12年

租赁载客汽车

15年

公交客运汽车

13年

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

10年

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

15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

10年

中型教练载客汽车

12年

大型教练载客汽车

15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

20年

专用校车

15年

载货车

微型

12年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

10年

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

15年

专项

作业车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

15年

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

30年

挂车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

10年

集装箱半挂车

20年

其他半挂车

15年


黄标车提前淘汰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由内燃机驱动或者牵引的车辆,铁路机车和拖拉机除外。

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不执行山东省和济南市环保标志管理制度的黄标车辆淘汰不适用本补贴政策。

二、机动车排气有哪些危害?

机动车排气中含有一氧化碳(CO)、碳氢化台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及细颗粒物(PM2.5)、铅尘、醛类等大量的有害物质,这些污染物在污染环境的同时,还严重威胁着人类健康。一氧化碳:会消弱血液向各组织输送氧的功能,造成感觉、反应、理解、记忆力等机能障碍,重者危害血液循环系统,导致生命危险。碳氢化合物:在大气环境中受强烈太阳光紫外线照射后,产生光化学烟雾。氮氧化物:对呼吸系统有危害,在高浓度下暴露10分钟,即可造成呼吸系统失调。细颗粒物:不但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而且因其表面附着多种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很大。机动车排气因其属低空污染,处于人类呼吸带上,会直接影响人体尤其是儿童的健康。

三、什么是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指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核发的合格标志。环保检验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标志。

四、机动车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样式是怎样的?

五、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的简称。通俗地讲,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的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点燃式汽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压燃式汽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六、为什么要淘汰黄标车?

机动车排气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据测算,在大中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已占空气污染负荷的20%以上,是造成雾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而且,机动车排放属低空污染,处于人类呼吸带上,直接影响人体健康。

山东省是机动车保有量大省,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为2282万辆。其中,汽车1195万辆。2012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46.87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的27%。近年来,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也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截止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39.5万辆,其中汽车约118.1万辆,且增长势头不减。另外,机动车还排放大量的碳氢化合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已成为城市大气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来源。在机动车中,黄标车对污染的贡献最大。我省黄标车约有116万辆,占全省汽车总数10%左右。由于黄标车制造时间较早、制造标准较低、排气污染较重,有关研究表明,1辆黄标车平均相当于5~10辆左右新车排放。据环保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仅占汽车保有量16.4%的“黄标车”排放了63.7%的氮氧化物(NOx)、86.6%的颗粒物(PM)、55.9%的CO和60.4%的HC。加快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将有助于减少车辆“冒黑烟”现象,提升城市形象。

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是多少?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主要分四类情况。一是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二是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三是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四是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八、淘汰黄标车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1、2013年12月1日起,在山东省设区的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

2、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全省实行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3、到底,全省淘汰全部黄标车及老旧车116万辆,济南市淘汰全部黄标车约3.8万辆。

4、济南市黄标车区域禁行的主要内容

2013年1月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济政发〔2013〕14号)。

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型:黄标车。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或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二、禁行区域: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不含绕城高速公路,东至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南至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北至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

三、2013年12月1日至31日为过渡阶段,对违反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以劝告、教育为主,不予处罚;1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九、黄标车淘汰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据有哪些?

一是《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二是《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其《一期行动计划》、《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的通知》。三是省财政厅、环保厅、公安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五部门下发的《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考核奖励办法》和《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济南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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