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株洲市乡村教师补贴标准,株洲市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划

发布时间:2023-09-14 07:47:24

从市教育局获悉,我省已经制定了《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和提高乡村教育水平。12月10日召开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这意味着,我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即将正式出台。

同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负责人说,明年6月份前,我市将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据介绍,我市乡村教师有13100余名。

▲2013年9月,株洲县挽洲岛,一名老师正在为洲上仅有的几名学生上课(资料图)记者汪成摄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可享受学费补偿等政策

乡村教师范围包括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以及所有农村镇区教师。《办法》提出,到2020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湖南省义务教育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省财政逐步加大对公费定向师范教育的经费支持力度,公费定向师范生免学杂费补助在原标准基础上每生提高2000元。

《办法》还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到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与此同时,“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重点培训项目向乡村教师倾斜。

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

为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办法》还提出,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

《办法》还要求,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积极帮助乡村教师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帮助大龄未婚乡村教师解决婚姻难问题。《办法》规定,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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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乡村教师,株洲市正在做这些

记者了解到,从2013年起至2018年,市教育基金会联合市委宣传部以及教育、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关爱乡村教师”系列活动。

1、“最美乡村教师”:评选、奖励最美乡村教师10名,最美乡村教师提名奖10名,分别给予证书和奖金奖励。

2、“园丁之家”:组织在乡村从事教学工作连续20年以上的50名教师外出考察学习。

3、“健康送给你”:为300名在乡村工作20年以上的教师体检。

4、“加油站”:对在乡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自费进行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并对当年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教师进行奖励。

5、“青年才俊”:对40名在乡村学校工作5年以上、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进行培训。

6、“春风”:救助、慰问特困乡村教师(教师家庭)60-80人(户)。

7、“孺子牛”:为在乡村学校工作35年以上的在职女教师和工作40年以上的在职男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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