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咸阳市乡村教师补贴标准,咸阳市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划

发布时间:2023-09-20 01:17:51

昨日获悉,《陕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出台。今后,我省将把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我省将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根据计划,我省将采取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等措施,到2017年前,建立起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政策保障机制。到2020年,力争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争取中央特岗教师计划,适当扩大乡村教师招聘规模,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加强“一专多能”乡村教师的本土化培养,经地方免费师范生计划或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培养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定向安排生源县乡村学校任教。鼓励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对乡村教师实行有差别的地方津补贴机制。

  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将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和教学点可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乡村寄宿制学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教职工编制。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到2020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县管校聘”。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改进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标准。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应在乡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

  今年起实施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升工程

  从起实施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到2020年,对所有乡村教师和校园长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实施以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校园长培养为重点的乡村骨干体系建设计划,以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乡村教师全员提升计划。

  引导高等院校、教研机构、城镇优质学校支持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逐步形成以县为主、辐射乡村的乡村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此外,计划还提出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评选特级教师工作和评优树模活动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20年、30年以上的教师,分别建立完善奖励机制。坚持实施教师荣誉休养制度,实施对乡村教师的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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