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湖北二胎新政策2024年产假,湖北二胎产假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21 07:38:44

湖北二胎新政策产假,湖北二胎产假规定

  不少家庭关注的“全面两孩”政策终于在湖北正式落地。昨日下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意味着湖北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政策,预计近5年将多出生50万人左右,明年为生育高峰。同时,依法删除晚婚晚育假期的奖励规定,女性产假延长30天至128天,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期,生育第二个孩子无需办证。

  明年将迎来生育高峰

  湖北省卫计委副主任朱惠民介绍,湖北是全国第九大人口大省,总人口超过6000万,但是出生人口增速有所减缓,少儿比例持续减少,少儿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从2000年的24%下降到2010年的13.9%,老龄化步伐不断加快,目前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2010年为124.09,高居全国第4位,且多年持续偏高,仍维持在116.27,计划生育家庭风险增大,49岁以上计划生育失独家庭逐年增多。

  湖北自3月27日实行“单独两孩”政策以来,全省新增符合生二孩条件的单独家庭47.51万个,截至9月30日,全省申请办理《生育证》的家庭54997个,符合政策已经生育的有26681人,人口出生没有大的波动,基本符合预期。

  根据湖北省卫计委的调查,全省全员人口数据库数据显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湖北涉及政策调整的目标人群(政策放开时已经生育一个孩子且不包括“双独”、“单独”和农村独女户)为436.7万个家庭,平均每年新增约24万个,到“十三五”期末,全省累计目标人群将达到556.95万个家庭。

  按照生育意愿的调查情况,全省“十三五”时期出生人口相比“单独两孩”政策下多出生50万人左右,年均增加10万人左右,且逐年递减。2016?2020年出生人口分别为86.2万、103.5万、83.9万、71.9万、66.2万,剩余释放主要集中在2016?2018年间,这三年每年比“单独两孩”政策下多出生9?29万人,其中明年为生育高峰。

  哪些家庭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据介绍,这次生育政策的调整主要是重新界定了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家庭。“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对于再婚夫妻,按照规定,再婚夫妻合计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湖北明确,对于离婚后复婚的夫妻,如果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不可在复婚后再生育。

  同时,此次修改还重新定义了再生育子女的具体情形,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就可以再申请生育一个子女,一是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是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是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计算。

  产假增加30天,配偶可享15天护理假

  昨日,湖北明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因此,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二个孩子,不再办理“生育证”。但是要注意的是,要求再生育的特殊对象,需要办理《生育证》。

  新修改的《条例》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假期奖励的规定,朱惠民解释,这是因为不能再鼓励晚婚晚育,特别是晚育,这样会增加大龄孕产妇的负担,所以晚婚晚育假予以取消,但在正式实施之前领取结婚证的夫妻还是享受原来的政策。

  同时,对符合法律法规法定生育的妇女,明确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共128天假期,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对于普遍关心的违法生育问题,朱惠民解释,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之前,政策外出生的,按照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照原来的决定执行,还没有做出处理决定的,也要按照生育行为当时发生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以往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但是从生育之日起,注销证件,停止享受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不予追回。自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之后生育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湖北将加强妇产儿科建设

  两孩潮的来临,湖北的妇产科、儿科是否能应付?朱惠民介绍,目前湖北共有产科病床10435张,产科医生6207人,基本能满足要求,只是优质的医疗资源不足,大城市的大医院产科病床紧俏,有时会出现一床难求的现象。与产科病床相比,儿科病床相对紧张,目前共有1.2万张,儿科医生仅2920人,资源严重不足。

  对此,湖北省明确,将加强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100所县级医院开展产科、儿科等专业科室建设工作,每年投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20万用于相关专业医师转岗儿科医师的培训工作,到2018年,省市县均建设一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确保妇女儿童健康安全,5年内,儿科医生采取住院医师培养等方式,儿科病床也将翻倍,达到2.4万张。

  目前湖北共有产科病床10435张,产科医生6207人,基本能满足要求,只是优质的医疗资源不足,大城市的大医院产科病床紧俏,有时会出现一床难求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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