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2019年1月10日起铁路进站乘车新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3 09:46:58

  1月6日,记者从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获悉,为适应铁路公共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铁路部门对《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做了修订,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绝大多数是目前已经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新的《禁带目录》将于1月10日起实行。

  据了解,新的《禁带目录》带来的主要变化是,将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利器、钝器等列为禁止携带物品。例如,除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都禁止携带进站上车。

  新的《禁带目录》对安全火柴、普通打火机等可以限量携带的物品数量进行了调整。例如,旅客可携带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20毫升;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不得超过120毫升;安全火柴限带2小盒;普通打火机只能带2个。

  记者从宜昌东站值班站长、宜昌东站派出所了解到,旅客进站安检流程没有明显变化。10日起,宜昌东站除了对进站乘车的人员进行“逢包必检”以外,还在X光安检仪旁边配置了富有经验的安检人员,对需再次检查行李的乘客进行复检。

  一、请勿携带以下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军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含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道具枪、仿真枪、发令枪、钢珠枪、消防灭火枪等其他枪支;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携带枪支子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执行枪弹分离等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二、请勿携带以下爆炸物品类:

  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弹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发爆器等爆破器材;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火制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请勿携带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四、请勿携带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五、请勿携带以下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毒鼠强等剧毒农药(含灭鼠药、杀虫药);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腐蚀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险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六、请勿携带以下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

  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七、限量携带以下物品: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毫升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

  八、其他禁止和限制旅客携带物品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办理。

  在这里邹城铁警也提醒广大旅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了避免耽误您的行程,旅客进站乘车时切勿携带以上规定物品,铁路公安机关查处携带以上物品的,将视情予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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