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浏阳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发布时间:2023-09-22 02:56:08

养老金+职业年金组成养老“双保险”

  昨日,浏阳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部署会议,这意味着:浏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式启动。

  自10月1日起,浏阳参照《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值得关注的是,通过新建立的职业年金,将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收入来源。

  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单位缴纳20%,个人按工资缴8%

  全市各级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均属改革后的参保对象。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正处于信息采集阶段,信息采集完成后将正式征(补)缴养老保险费。

  实施改革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所能领取的养老金多少与缴费基数息息相关。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实施方案》明确,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础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如何缴纳职业年金?

  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

  《实施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例如,一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为4000元,按照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计算,他需缴纳职业年金费用为4000×4%=160元,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则需要为他缴纳4000×8%=320元。60岁退休的工作人员,其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假设这名工作人员共缴费20年,职业年金总额为11.52万元(不含利息和收益);如果退休后他选择按照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那么他可以按月领取115200/139=828.8元(发完为止)。除了基本养老金外,他的职业年金收入每月至少有828.8元。

  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

  《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改革后,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对于改革前后的衔接,《实施方案》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老人”是指10月1日前已退休、原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改革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退休待遇,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中人”是指10月1日前参加工作、10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改革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新人”: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改革后养老金待遇会不会降低?

  对于新政策,一家单位编制内员工张同最担心的是:每个月都缴纳工资的8%,还需缴纳4%的职业年金,领到手的工资少了;而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金待遇能不能达到改革前所实施的制度标准?

  对此,市人社局养老保险中心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由国务院统一部署,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即“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即“新人”),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此外,改革要求“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这表明未来职业年金将成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标配,用于弥补加入基本养老金保险之后替代率下降的缺口,最终达到改革之后养老待遇不降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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