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期间,部署未来五年发展的“十三五规划”崭新出炉,会带来哪些补贴补贴预期与惠农利好呢?
“十三五”农业补贴政策的调整
农业补贴的对象、标准、数额会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入,比如种粮直补;
同时,也会左右农产品的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等于间接影响到大家的收入;
另外,农业补贴其实也代表了国家政策的指挥棒和今后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力方向。
1从“四项补贴”到“三项补贴”旧“普惠制”四项补贴
包括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
新三项补贴
2004年开始实施农业“三项补贴”,今年5月开始,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三项补贴”的实施。
在旧补贴中,农民只要拥有政策性承包地,不管种不种地、种不种粮,每亩地每年基本上都能拿到90元左右的国家补贴,而靠流转土地种粮的人,却拿不到补贴。
虽然一度为农民解决了收入不高的实际问题,但补贴不能对大家的种粮积极性带来正向激励作用。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客观需要。
新补贴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从“最低收购价”到“目标收购价”
从9月下旬开始,国家在时隔八年之后首次调低了玉米的临时收储价格,从之前的每斤1.2元下调到1元。
两周之前,国家公布了明年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和前两年相比保持不变,依然是每斤1.18元(这意味着农民的利润尽管还在,但空间会越来越小)。
“十三五期间,随着种粮的人工成本不断上升,我国水稻、小麦和玉米传统三大主粮的最低保护价格是否还会下调呢?
姚景源: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十三五”期间针对农产品价格,更多是会采取目标价格。根据国际国内两个大市场,根据供给与需求的状况,在主要农产品上确立一个目标价格,政府再采取一定形式的扶持。既有助于发挥市场对于农产品价格的调节作用,也有助于帮助农民朋友在市场中逐渐学会怎样去遵循经济规律,怎样去调整结构,怎样获得更大的效益。所以不能简单讲“十三五”期间的主要农产品价格一定就会出现回落。当确立了目标价格,或者针对补贴方式做一些改革,我不认为这样就意味着农民减收。相反,由于农民的生产作业方式、农业的实际状况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于农民来说应该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因为它可以让农民更好地按照市场规律去办事,更好地去通过对市场的了解、判断而去有效运作。当棉花、大豆的目标价格试点取得成功后,下一步将会对玉米、大豆、油菜籽、食糖等大宗品种也实施目标价格改革,甚至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对小麦、水稻这些主粮品种可能会逐步过渡到目标价格范围之内。
从“黄箱”到“绿箱”过渡
十月中旬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时的承诺,政府对农业的直接补贴不能超过农业产值的8.5%,而现在我们针对有些农产品的补贴已超过8.5%的限制。
这种环境下,把过去对农产品价格的补贴,转变为对农业科研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补贴,这样就实现了从“黄箱”向“绿箱”的过渡。
李国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首先,黄箱政策,不仅仅是WTO制定的农业规则,我们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必须要兑现承诺。其次,黄箱政策所带来的弊端也使得黄箱政策不可持续,就好比我们的玉米,最低收购价格明显高于国际价格,我们就发现这个临时收储政策已经完全执行不下去了。所以说,我们未来的补贴政策要向着绿箱、向着不扭曲市场这个方向转化,这一步是必须要走的,也是我们作为WTO规则的遵循者在未来必然会选择的方向。
在十三五期间的农业补贴方向,将会朝着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精准补贴、目标价格补贴和农业基础设施、以及农业科研补贴的方向去侧重和倾斜,这也一定意味着农户的生产方式和生产结构要转型升级,以市场为导向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