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2019年薪酬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省属国企高管降薪约20%至30%(二)

发布时间:2023-09-21 03:55:11

  前述人士表示,本轮薪酬改革的主要人群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由国家委派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

  日前刚公布的《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提出,着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薪酬待遇有机结合,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

  与效益挂钩涨薪难

  据了解,国企高管经历薪酬改革之后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是指与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记者采访多位央企负责人,在薪酬改革之后,其每月的收入在7800元至8000元之间。

  “这不包括年底的绩效薪酬。”五矿集团高层向记者表示。

  而拿到年底的绩效年薪挑战非常大。

  今年6月,国资委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全力增收节支,所有央企都要严格落实工资总额和效益挂钩机制,企业工资总额增幅不得超过效益增幅,效益下降的企业工资总额必须下降。

  今年1至5月,央企实现营业收入10.7万亿元,同比下降7.4%;实现利润6831.6亿元,同比下降5%,营业收入与利润出现“双降”。国资委要求央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亏损企业亏损额减少50%。

  “像过去一样,国企负责人收入只涨不降的情况肯定不会有了。现在要与效益挂钩。”前述参与政策制定人士表示。

  同时,记者采访东北一家电力央企的二级子公司负责人,该人士表示:“在辽宁,电力企业能够不亏损的只有三家到四家。”

  而在东北某省的电力企业几乎全线陷入亏损的境地。

  此外,即便完成了当年的生产任务,实现盈利,政策依旧限制了国有企业的收入上涨。

  “我们今年的新政策,就是限定了工资总额。”前述人士表示,“虽然没有说不许涨薪,但是限定了工资总额,就为涨薪增加了难度。”

  相关政策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着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薪酬待遇有机结合,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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