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涵盖面广。深化农村改革到2020年的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各类所有制经济尤其是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农村基层组织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农村基层法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这一方案,既是对之前涉农政策的综合,也为今后的农村改革指明道路。
七项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农业和农村发展,统筹考虑城乡改革发展,统筹考虑公平和效率,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这些原则将指导未来的一系列农村改革,在遵循着这七项原则的基础上,不仅更注重部门之间的协调,也将进一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的关系。把握好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关系,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我们认为《方案》中鼓励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转让以形成经营规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入市交易;宅基地等住房财产权以抵押、担保、转让等方式有偿退出和使用。这三点是本方案的重中之重。
保障农民利益极为艰巨。《方案》中明确,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农民合法经济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我们认为这样的提法无疑是非常正确和稳妥,但现实中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真正做到这点就显然不是一两句话可以做到的。市场经济本身是资本说了算,特别是在各种经营主体带着资本进入农村且有着平等的权利,在共同发展的政策背景下,真正想保护农民利益是非常艰难的。但如果真正做到了这一点,则改革必会成功。此外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农民进城成本的各级政府相应支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进城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扩大城乡社会保险覆盖面以及进城农民的就业养老等诸多问题都面临着非常棘手的挑战。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工商资本下乡利弊难料。《方案》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严格的资格审查、项目监管和定期督查机制,禁止以农业为名圈占土地从事非农建设,防止“非粮化”现象蔓延。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探索建立工商资本农地租赁风险保障金制度。我们认为农业与工商业一个本质区别就是农产品是生命体。从近百多年来的世界农业发展史来看,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未必能提高农业的真实效益,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效益必须考虑到生态成本以及安全成本。如果说农业效率的提高只出现在类似农垦这样的以农业为主业的组织当中。鉴于地理和气候以及物种的适应性,安全的农业需要的是精耕细作,而不是流水线式的管理,而且很多情况下,工业生产的复制性在农业里空间极小。农业是用心力劳作的产业而不是标准化的产业,真正胜任的仍然是本土千百年来长期耕耘的农户。对此很多舆论导向存在很大偏差。此外,从实践来看,资本下乡往往会把农民变成无产流民,造成社会的巨大震荡。改革的顶层设计在针对中国三农问题上尤其应当极为慎重地对待,以免再蹈分田到户时的简单、鲁莽弊病。事实上在日本工商资本下乡长期以来也是被严格限制的。
值得称道的几点。《方案》提出要培养职业农民队伍,吸引年轻人务农,建设高素质的农民经营队伍。这对于应对中国农村劳动力危机非常必要。但需要有力的措施,在目前低粮价和减少保护价收购的背景下尤为突出。另外方案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也很迫切。这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农村基层组织缺失、农村各种乱相肆意蔓延的问题。但前提是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得以落实,这其实也是保障农村改革不走样,真正惠农的组织保障。
投资评级:综合来看,《方案》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市场来配置资源要素和允许资本下乡为切入点,设计未来的农业改革方向。目前来看,农业市场化趋势难改。当前农业政策频出,农业改革大势已定,势必对中国三农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尽管农业多板块从行业角度来看受到冲击较大,且仍无回暖迹象,我们对今年农业政策年的判断不改,维持行业“看好”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