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2019军官职业化改革方案 或将裁军推行军官职业化

发布时间:2023-09-13 08:24:39

或将裁军实行军官职业化

  【事件解读】

  2013年12月27日,在一次重要会议上对解放军新形势下如何转型作出系统指示称,“我军总的数量规模还有些偏大,军兵种比例、官兵比例、部队和机关比例、部队和院校比例不够合理,非战斗机构和人员偏多、作战部队不充实,老旧装备数量多、新型作战力量少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必须优化规模结构,把军队搞得更加精干、编成更加科学。”这些表述基本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内容相符。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开创“精兵”之路,他与江泽民先后5次挥刀裁军,减少170余万现役官兵,均是时代背景下的必要之举。然而,以中国军队目前230万的远超各国的庞大兵员配置,不仅构成沉重财政负担,也使以实战为标准的现代化军队转型不堪重负。中国上一次“精兵”还是在10多年前的2003年,而在胡锦涛10年任期后,若在此番全面深化改革大棋局中不失时机着手裁军,固然将会阻力重重,但是对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推动力也将不可估量。

  十八大以来,主席就加强军队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令人耳目一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部分中明确指出,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军官职业化是指使军官具备独特的军事职业意识、技能和道德,并具有相应社会地位,使军官由非稳定职业变为稳定职业,或者使非职业军官变为职业军官的过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知识链接】

  我国历史上的十次裁军

  建国以来中国裁军史第一次: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解放军总兵力达550万。1950年6月,全军参谋会议精简整编方案中规定全军员额精简为400万,当年即复员23.9万余人。

  第二次:1952年1月,毛泽东批准《军事整编计划》,全军总定额缩减至300万人左右。

  第三次:1953年12月,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决定,把全军简编为350万人。到1954年年底基本完成计划。

  第四次:1957年1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裁减军队数量加强质量的决定》,确定全军总人数再裁减1/3,要求3年裁减130万人,压缩至250万人左右。

  第五次:1975年6月24日至7月5日,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3年内将军队减少60万人。后来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精简整编任务没有完成就停了下来。

  第六次:1980年3月,中央军委决定军队再次进行精简整编,大力精简机关,压缩非战斗人员和保障部队,部分部队实行简编,将一部分部队移交地方。同年8月15日,批准了中央军委《关于军队精简整编的方案》。

  第七次:1982年9月,和中央军委决定军队进一步进行精简整编。

  第八次:1985年5月底6月初,中央军委决定裁减军队员额100万,精简整编工作到1987年初基本结束。

  第九次:1997年9月,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中宣布,我国将在今后3年内再裁减军队员额50万。到1999年底,裁军50万的任务已经完成。

  第十次:江泽民2003年于9月1日宣布,将在2005年前再裁军20万,这将使解放军规模从250万人缩减为230万。

  相关阅读:军官职业化的定义:

  十八大以来,主席就加强军队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令人耳目一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部分中明确指出,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军官职业化是指使军官具备独特的军事职业意识、技能和道德,并具有相应社会地位,使军官由非稳定职业变为稳定职业,或者使非职业军官变为职业军官的过程。

  军官职业化是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军事技术、军队专业分工和军队组织结构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武器装备的发展,军事专业知识、技能等越来越复杂,对军官的选拔标准越来越高,军官学习和掌握复杂军事专业知识、技能等所需的时间积累越来越长,因而对军官所需要的服役时间要求也越来越长。与此同时,军队内部专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要求军官所具备的专业化素质也越来越高。为了有效吸引和保留本国优秀人才为军队服务,充分发挥军事人力资源的潜力和效能,不断提升军官专业素养和军官队伍整体素质,客观上需要军官的职业化和建立职业军官制度,为高素质优秀军官长期服役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关于我军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问题,还存在一些比较模糊的认识。有的认为,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就是终身服役,一旦提拔为军官就可以在军队工作一辈子,军队干部再也不需要转业安置或自主择业;有的认为,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就是完全由国家把军官养起来,都可以在军队终老;还有的认为,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就是提高军官的社会地位,为军官提供高福利和高待遇。

  中公教育军转专家张红军院长指出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为了优化军官队伍规模和结构,科学规划军官职业发展路径,提升军官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充分发挥军官的潜力和效能,有效吸引、保留和造就高素质军官,不断提高军事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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