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辖区内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4周岁的男性公民(含在重庆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未参加过兵役登记的,必须登记,往年已登记过的,应登录网站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更新。
二是当年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阶段(含普高、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可以说进行兵役登记是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的必行‘成人礼’。”重庆市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人强调,每年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适龄公民,需要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信息、打印登记表后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普通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兵役登记站或高校征兵工作站进行现场确认和核验。
为保证重庆市兵役登记更好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适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率,将作为区县征兵工作量化考评重要指标,对兵役登记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范围,作为学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而兵役登记所需经费,则由区县人民政府列入年度征兵工作经费预算负责保障。
组织实施程序严谨
兵役登记按照什么程序组织实施呢?
据了解,首先是业务培训,各地征兵办公室在兵役登记工作开始前,应组织机关、团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参加兵役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兵役登记程序办法、体格检查和政治考察标准条件等。
之后进行宣传发动,各地征兵办公室广泛宣传兵役法规,特别是适龄青年参加兵役登记的法律义务,及时发布《兵役登记通告》。由基层人武部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辖区适龄男性公民名单,逐一向学生本人或青年家庭发放兵役登记通知书,明确参加兵役登记相关事宜。基层兵役登记站则由各区县征兵办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般以乡镇(街道)、院校或村(社)为单位开设,根据需要也可以在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单独设站。
设置后的兵役登记站负责通知当年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下载打印登记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登记站现场确认。登记后的初审初检则是由各区县征兵办指导基层兵役登记站完成。政治初审主要查验适龄公民户口簿、学历证书,了解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体格初审主要对适龄公民进行身体目测和病史询问。
根据初审初检情况,各兵役登记站填写《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不得征集等结论,并报区县征兵办审核。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随后,各兵役登记站综合个人入伍意愿、兵役数质量等,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素质优、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征对象,并在网上同步确认,报区县征兵办备案并通知本人。兵役登记结束后,经征兵办审批,由各乡镇(街道)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发放《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或《预征对象通知书》。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兵役登记主要是为年度征兵工作做好准备。也就是说,兵役登记后并非一定要去参军入伍。
逃避登记需担责影响征信
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带有强制性。我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
逃避或拒绝兵役登记的公民,既影响正常参军,还将受到行政性处罚。根据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且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处理。若是在战时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各地对兵役登记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均更为细化。比如重庆市规定,从2017年起正式推行兵役登记查验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及进行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高中阶段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公安部门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等相关手续时,应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应督促适龄公民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