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章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学校概况
1、高校全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0055(浙江代码)13002(国家代码)
2、校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含校区名称)
3、办学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
4、邮政编码:325011
5、办学类型:民办(国有)
6、办学层次:高职
(二)指导思想:
实施自主招生,要以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的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三)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院建立自主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职能部门、自主招生专业的系部负责同志任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组长:戴海东
副组长:贺文华、刘杰
小组成员:杜友爱、黄成良、王新萍、邹非、杨帆、谢一环
(二)建立自主招生工作小组,由学院招生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职能部门、自主招生专业的系部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组长:贺文华、刘杰
副组长:杜友爱、黄成良
小组成员:王新萍、邹非、杨帆、谢一环、林丽卿、叶小春、陈宗钰、孔伊昵。
(三)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下设若干工作组:
1、宣传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办)。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师资库的建立和考核教师培训和安排;负责试题的命制和审核;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核成绩的统计等。
3、录检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上报工作和录取通知寄发。
4、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主要职责是: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名、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
5、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监察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6、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总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接待考生和家长来校资格审核和考试、测试时的食、宿工作。
三、招生规模与范围
(一)招生对象: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或单考单招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或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学制和考生类别
我院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260名(其中普高生135名,中职生125名)。
专业 | 招生计划(名) | 学费(元/年) | 学制(年) | 考生类别 |
会计 | 10 | 12000 | 三 | 普高文理科 |
15 | 12000 | 三 | 中职生(专业不限) | |
工商企业管理 | 10 | 10000 | 三 | 普高文理科 |
10 | 10000 | 三 | 中职生(专业不限) | |
酒店管理 | 20 | 11000 | 三 | 普高文理科 |
25 | 11000 | 三 | 中职生(专业不限) |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30 | 10000 | 三 | 普高文理科 |
20 | 10000 | 三 | 中职生(专业不限)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25 | 12000 | 三 | 普高文理科 |
15 | 12000 | 三 | 中职生(专业不限) |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10 | 11000 | 三 | 普高文理科 |
15 | 11000 | 三 | 中职生(专业不限) | |
旅行社经营管理 | 15 | 10000 | 三 | 普高文理科 |
10 | 10000 | 三 | 中职生(专业不限)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5 | 11000 | 三 | 普高文理科 |
15 | 11000 | 三 | 中职生(专业不限) |
说明:考生类别以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为准。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以省物价局备案为准
四、优惠政策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的优惠政策:1、我院对录取该专业的每位学生在校三年期间每学年给5000元奖励。2、根据[浙民福(2013)113号]文件规定,该专业的高职毕业生入职满5年省财政厅将给予一次性奖补26000元。3、该专业的学生毕业后还可得到温州市民政局的就业岗位推荐。
五、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凡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
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二)网上报名:登录我院自主招生网(http://61.153.42.13:8005),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填写并用A4纸打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必须由考生所在学校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表格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三)报名考试费:110元/人,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费汇款至我院银行帐号或到我院财务处现场缴费。
户名: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工行温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203202029049014353
汇款用途:自主招生报名费(注明学生本人姓名和报考专业)
备注:请各位同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缴费回单
(四)材料递交: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邮政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必须本人签名;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五)资格审查: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申报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六)现场资格确认
考生本人于4月11日(周六)8点至16点30分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地址: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厅。
考生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有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等,到现场进行初审核对工作。
备注: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或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六、报名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通讯地址和咨询方式
(一)报名起止日期:2月28日—4月5日
(二)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9—10日
(三)通讯地点: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325011
(四)学院网站:http://www.zjdfc.com
自主招生网站:http://61.153.42.13:8005
(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办(实验楼110室)
2、网络咨询:http://61.153.42.13:8005
3、咨询电话:0577-86556791、86556792、86533901
七、测评
(一)测试最终成绩组成
1、普高生
最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高中会考综合成绩+文化课考试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2、中职生
最终成绩由二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文化课考试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二)高中会考综合成绩(100分)
按照考生高中会考的思想政治、物理、英语、化学、数学、语文、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课程计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11门课程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高中会考综合成绩。
会考科目的等级按照如下表转换为分值:
会考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P(补考及格) | E(补考不及格) |
分值 | 100 | 90 | 80 | 70 | 0 |
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由于各省间成绩分值不同,其成绩均按P等级处理,也就是说按70分折算。中职类的学生参加普通高中类高考,其高中会考综合成绩按50分折算。
(三)文化课考试成绩(100分)
1、考试时间:4月12日
2、考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3、考试形式:笔试
4、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5、考试内容:以普通高考(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6、考试分值: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卷面分数均为100分,折算后文化课考试综合成绩为100分。
文化课综合成绩折算公式如下表:
考生类别 | 专业 | 公式 |
中职生 | 会计 | 数学×50%+语文×30%+英语×20% |
中职生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数学×20%+语文×30%+英语×50% |
中职生 | 酒店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 | 数学×20%+语文×60%+英语×20% |
中职生 | 电气自动化技术、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 | 数学×30%+语文×50%+英语×20% |
普高生 | 会计 | 数学×50%+语文×30%+英语×20% |
普高生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数学×20%+语文×30%+英语×50% |
普高生 | 酒店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 | 数学×20%+语文×60%+英语×20% |
普高生 | 电气自动化技术、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 | 数学×40%+语文×40%+英语×20% |
(四)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课考试结束后,根据文化课考试总分(满分300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弟折算,满分100分),按两项相加所得的综合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学校按照普高类生源的自主招生计划的1:2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按照该比例,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如参加文化课考试考生数未达到该生源类别招生计划的2倍,参加文化课考试的该生源类别考生均入选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上线考生务必同时携带盖有我校招生办公室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或《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缺其中任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1、操作技能测试时间:4月18日
2、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3、测试形式:操作技能测试
学校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校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数不少于考评人员数的3倍,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库成员数的三分之一,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测试办法:详见各综合素质测试(操作技能测试)方案
5.测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操作技能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操作技能测试分70%,笔试分占30%。
采用操作技能测试形式的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项目测试分。
(五)成绩公布与查询
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校自主招生网上,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类别 | 公式 |
中职生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70%+文化课考试综合成绩×30% |
普高生 | 高中会考综合成绩×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文化课考试综合成绩×30% |
八、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规则录取:
1.普高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高中会考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三项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2、中职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则该专业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8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自主招生网(http://61.153.42.13:8005)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六)凡被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已被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或单考单招统一考试。
九、自主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一)11月15日,将自主招生申请文件及招生方案报省考试院;
(二)2月15日—4月5日,宣传工作;
(三)2月28日—4月5日,接受报名;
(四)4月11日,考生本人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厅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五)4月12日,组织文化课考试,确定入围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人员;
(六)4月18日,组织综合素质测试;
(六)4月28日,确定入选名单;
(七)5月12日,完成各项工作,上报省考试院备案。
十、监督管理制度
(一)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四)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电话:0577-86533903
十、本实施办法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