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我院教职工中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三位一体”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或查到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院的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三位一体”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高职“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学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入学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院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如下:
(1)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2)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
(3)教材费按每人每年600元代收,多退少补。
第二十六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九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通讯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政编码:325006
咨询电话:0577-88412441、88433588
QQ号:800081290
传真:0577-86185777、88412441
监督举报电话:0577-88417726
网站咨询:www.wzvcst.edu.cn;http://zs.wzvcst.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