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高质量抓好今冬征兵工作
我市冬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昨日,就今冬征兵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记者采访了市委常委、人武部长、市征兵办公室主任万文。
问:今冬征集兵员的主体对象和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征集的主体对象以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非农村户口的,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的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入校的学生。
征集年龄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问:今冬征兵工作如何安排?
答:今冬征兵工作大体按六个阶段组织实施:一是准备阶段。10月28日前为征兵准备阶段,主要进行宣传发动、兵役登记、目测初检确定预征对象、召开征兵工作会议等准备工作。二是体检阶段。10月底至11月上旬,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对预征对象进行身体检查。三是政审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底,由公安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区域联审,组织对预定新兵进行家访调查。四是审批定兵阶段。12月上旬,由市征兵领导小组根据体检、政审情况,择优确定入伍新兵,办理新兵入伍手续,发放被装,做好送兵准备。五是交接运输阶段。12月上旬至12月底,整理新兵档案,组织新兵交接,按照上级下达的新兵输送计划组织好新兵运输。六是总结阶段。12月底,进行征兵总结、统计、汇总。
问: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享有哪些优抚政策?服役期满2年后退役如何安排?
答:服现役义务兵的,其家属可享受抚恤金每年9000元,进藏兵加倍(以上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农村义务兵退役后,由市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5000元(从冬季退役士兵开始执行),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参照非农且入伍前无正式工作的退伍义务兵进行安置。城镇义务兵退役后,入伍前无正式工作的,由市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19000元(从冬季退役士兵开始执行),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制),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问:对今年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实行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根据《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选拔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应具备以下七个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二)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三)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四)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五)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六)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七)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今年总部明确,由专升本且通过国家教育部学籍学历认证的,以及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超过或者短于正常学制毕业的,可视为符合提干的学历条件。
问:今年我市征兵在廉政建设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征兵工作中的廉政建设,直接影响新兵的质量,各级要加大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吸收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参加征兵工作,加大组织监督力度。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对标准条件、征兵数量、举报途径实行“三公开”,对上站体检合格名单、政审合格名单、预定新兵名单、定兵名单实行“四张榜”,使征兵工作始终处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中。市征兵办设立举报电话:86637341、86655364,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广大群众的监督。纪检和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廉洁征兵规定的落实,对征兵工作中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