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4089 浙江省代码:0087)
第三条办学地点:浙江省临海市(邮编317000)
第四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具体执行中,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选考科目范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浙江省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无(学校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无专业分数级差和加试要求。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学费按不同专业收取12000-13000元/学年,最终以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奖励措施:按国家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学院设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七条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八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76)85120908,85120098
(二)传真:(0576)85120948
(三)院校网址:www.geely.edu.cn
(四)校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曹家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