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

浙江高考改革政策最新消息,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二)

发布时间:2023-09-20 10:08:17
会公布;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高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

  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二)高职提前招生。

  实行考生自主报考。普通高中学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学生以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

  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报考条件、选拔评价办法和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校对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考生可报考多所高校,并可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1所录取高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考试招生。

  (三)单独考试招生。

  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包括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实行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探索把试点范围有计划扩大到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

  1.科目与分值。

  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分17个大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学生可自主选报1—2个类别。考试每年组织1次。同类考试允许学生至多参加2次。成绩2年有效。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满分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外语不记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600分。

  2.录取。

  高校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文化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要求,也可提出外语成绩以及其他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

  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大类实行专业平行投档。

  (四)“三位一体”招生。

  高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高校确定报考条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录取规则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综合成绩的50%。

  考生自主向相关高校报名,参加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并按规定参加高考。

  高校组织专家组,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进行初次遴选;按照随机匹配、相互制约、全程录像、公平公正的要求,组织综合素质测试,进行再次遴选;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保障措施

  按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稳步实施各项改革。启动职业技能考试,10月开始实施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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