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

2019年浙江高考志愿填报流程图及修改方法-浙江高考志愿怎么填

发布时间:2023-09-14 13:55:13

高考已经落下帷幕了,好考成绩也慢慢公布了,而现在最重要的一部就是填志愿了。不仅要选择适合的大学,还有考虑好想学的专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浙江高考志愿填报的相关注意事项做了整理

1、浙江高考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和指南

提前批、第一段、专项计划:6月26日8:30-27日17:30
第二段:7月23日8:30-24日17:30
第三段:8月3日8:30-4日17:30

重要提醒:所有考生高考志愿均实行网上填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为填报志愿的唯一网站。目前网站已开放网上填报志愿模拟系统,供考生进行模拟练习,6月20日关闭系统,并清空所有模拟练习填报的志愿信息数据。

各类别填报要求

普通类

提前录取院校设5个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专业平行志愿分三段填报志愿,每段均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艺术类

第一批为专业校考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设2个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第二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艺术各类别综合分成绩分两段填报志愿,每段均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同一次填报志愿的专业类别必须相同。

体育类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体育综合分成绩分两段填报志愿,每段均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

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的考生,还可以再填报相应传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特招生录取院校志愿仅限省内院校。

自主选拔等特殊类型招生

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以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单独设置批次,入围考生在其入围的全部院校中选择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其中,凡有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院校今年在我省做了具体分专业计划、并要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在报考此类院校(系统会自动提示)时,必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不超过3个,同时设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填报时间是在6月26?27日,逾期视为放弃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后放弃录取的,取消其普通类第一段投档资格,只能参与平行志愿第二段及以后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志愿填报后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单独设置专业平行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最多可填报30个志愿,每个志愿为一个院校的一个专业。

单独考试招生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其中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定向招生安排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完成录取。注意,考生只能按相应类别填报志愿,不得跨类填报。

高职院校扩招录取志愿填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征求志愿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单独考试招生视情设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的院校专业志愿设置与相应类别的平行志愿一致,但各类别最终是否征求志愿根据缺额计划情况而定。

这些志愿不能兼报: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志愿,原则上按先艺术类、体育类后普通类的原则进行。下列情况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之间不能兼报:

艺术类第一批(含提前录取院校)与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不能兼报;

艺术类第二批第一段及体育类第一段(含体育特招生)与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不含公安院校)、普通类第一段平行录取院校不能兼报;

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体育类第二段与普通类第二段录取院校不能兼报。

录取进程安排

今年高考招生录取将于7月上旬开始,具体各类别录取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考生可根据录取进程适时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状态。

普通类

6月30日?7月6日 军检、政审。

(一)普通类提前录取

浙江警察学院投档 7月2日8:30

浙江警察学院退档录取 7月2日16:30

第一段:

第一志愿投档 7月9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9日16:30

第二志愿投档 7月10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0日11:00

第三志愿投档 7月10日14: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0日16:30

第四志愿投档 7月11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1日11:00

第五志愿投档 7月11日14: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1日16:30

军校征求志愿 7月12日上午

军校征求志愿投档 7月12日14:00

军校征求志愿录取 7月12日17:00

第二段:

第一志愿投档 7月13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3日16:30

第二志愿投档 7月14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4日11:00

第三志愿投档 7月14日14: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4日16:30

第四志愿投档 7月15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5日10:00

第五志愿投档 7月15日10: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5日12:00

第三段:

第一志愿投档 7月16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6日16:30

第二志愿投档 7月17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7日11:00

第三志愿投档 7月17日14: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7日16:30

第四志愿投档 7月18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8日10:00

第五志愿投档 7月18日10: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8日12:00

自主选拔、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投档

7月13日8:30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退档

7月13日11:30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投档录取 7月14日8:30

上海纽约大学投档 7月14日14: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4日16:30

(二)普通类平行录取

第一段平行投档录取:

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情况 7月14日20:30

平行志愿投档 7月17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8日16:30

公布剩余计划 7月20日上午

第二段志愿填报: 7月23日8:30?7月24日17:30

第二段平行投档录取:

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情况 7月26日20:30

平行志愿投档 7月28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29日16:30

公布剩余计划 7月31日上午

第三段志愿填报: 8月3日8:30?8月4日17:30

第三段平行投档录取:

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情况 8月6日20:30

平行志愿投档 8月8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8月9日16:30

公布征求计划 8月11日上午

征求志愿填报: 8月12日8:30?17:30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 8月14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8月14日16:30

艺术类

(一)艺术类第一批提前录取

提供志愿考生信息 6月28日8:30

三位一体招生院校录取名单确认

6月28日16:30

(二)艺术类第一批

第一志愿投档 7月10 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1日11:00

第二志愿投档 7月12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2日16:30

(三)艺术类第二批

第一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 7月17日20: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8日16:30

公布剩余计划 7月20日上午

第二段志愿填报: 7月23日8:30?7月24日17:30

第二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 7月28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29日16:30

公布征求计划 7月31日上午

征求志愿填报: 8月3日8:30?8月4日17:30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 8月8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8月9日16:30

体育类

(一)体育特招生

投档 7月13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3日16:30

(二)体育类平行录取

第一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 7月17日20: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8日16:30

公布剩余计划 7月20日上午

第二段志愿填报: 7月23日8:30?7月24日17:30

第二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 7月28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29日16:30

公布征求计划 7月31日上午

征求志愿填报: 8月3日8:30?8月4日17:30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 8月8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8月9日16:30

单独考试招生

(一)定向招生

6月29日,按1:1比例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提供定向培养符合条件的有志愿考生名单。

7月1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反馈签约考生名单。

7月2日,完成录取。

(二)平行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 7月3日8:30

平行志愿退档录检结束 7月3日16:30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 7月4日晚上

征求志愿填报: 7月5日8:30?17:30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 7月6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6日16:30

上述进程安排中,所有类别征求志愿是否实施视缺额计划而定。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结束后将进行高职扩招录取工作,单独考试招生未录取考生还可参加后续高职院校扩招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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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高考志愿填报相关指南

录取批次的含义 由于在各省(区市)招生录取的高校较多,所有高校不可能同时录取,于是将不同层次的院校分批进行录取,由此形成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大致分为:

提前批录取院校:含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院校、空军招飞、民航招飞院校和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重点高校、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专业)。

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第一批和第三批之外的普通高校。

本科第三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普通高校的联办校。

专科第一批:为普通本科院校举办的高职(专科)和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专科第二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高职学院、民办高校、普通高校联办校、成人高校和电大的普通高职(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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