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

浙江师范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专业人数及考试录取时间安排

发布时间:2023-09-18 14:02: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政策汇总

温州肯恩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杭州医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温州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浙江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杭州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温州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浙江音乐学院2019 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浙江中医药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宁波诺丁汉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第十条

就学地点: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在杭州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监察处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

选拔具有教育情怀、创新潜质、品学兼优、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适教乐教、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综合素质评价B等(含)以上(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满足我校对应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考试(10门)等第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

特长考生专项条件包含以下五类: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奖;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总决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现场决赛国家级)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一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以上。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五章 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3月4日至3月18日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nu.edu.cn),登录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同时符合1类和2类(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考生,请填报2类。

二、以下申请材料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1.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上的照片确保清晰、无变形);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3.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4.个人陈述手写稿:着重突出学科特长、专业素养或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内容,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八条

书面评审:

1.3月25日至3月29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30%}从高到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其中,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2.4月2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结果。

第十九条

网上缴费:

1.缴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

2.缴费时间:4月3日至4月8日

3.缴费方式:

登录三位一体报名系统,点击“报考申请”中的“网上缴费”按钮,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的缴费方法后按提示进行缴费。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

  1. 报到时间:4月13日13:00至17:00

  2. 测试时间:4月14日

  3. 报到和测试地点:

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浙江师范大学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除以上两个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浙江师范大学校本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4.测试内容

采用分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

具体各专业测试内容如下:

专业名称

测试内容

小学教育(师范)①仪表仪态 ②口头表达 ③书写展示

④思维品质 ⑤特长展示

汉语言文学(师范)①仪表仪态 ②口头表达③书写展示

④专业素养与潜质 ⑤专业特长展示

英语(师范)①仪表仪态 ②口头表达③书写展示

④思维品质 ⑤特长展示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①仪表仪态 ②口头表达

③书写展示 ④专业素养与潜质 ⑤特长展示

生物科学(师范)①仪表仪态 ②口头表达 ③书写展示

④专业素养与潜质 ⑤特长展示

学前教育(师范)①仪态仪表 ②口头表达 ③专业素养与潜质④特长展示
特殊教育(师范)①仪态仪表 ②口头表达 ③专业素养与潜质④特长展示8000

5.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6.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我校将在综合测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专业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普通类一段线的90%,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并将我校作为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并已入围该专业合格名单,各专业不可兼报。

2.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具有985、211院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等高校先修课程学分或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及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5%+综合测试成绩×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其余不计分,满分100分。

3.我校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该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培养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四条

部分专业入校第一年按相关专业类培养,第二年进入各专业学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真:0579-82282335

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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