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浙江中医药大学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浙江中医药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院校省代码 | 类别 | 科类 | 专业 | 学制 | 参考收费标准 (元/年) |
0312 | 普通类提前录取 | 综合改革 | 预防医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 | 5 | 6900 |
0012 | 普通类提前录取 | 综合改革 | 中医学(5+3一体化培养,三位一体) | 5+3医 | 6900 |
0012 | 普通类提前录取 | 综合改革 | 临床医学(三位一体) | 5 | 6900 |
0012 | 普通类提前录取 | 综合改革 | 中药学(三位一体) | 4 | 6000 |
0012 | 普通类提前录取 | 综合改革 | 护理学(三位一体) | 4 | 6000 |
0012 | 普通类提前录取 | 综合改革 | 地方专项计划 | 5-8 | 69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中医学(5+3一体化培养) | 5+3医 | 69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中医学 | 5 | 69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针灸推拿学 | 5 | 69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临床医学 | 5 | 69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儿科学 | 5 | 60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医学影像学 | 5 | 69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口腔医学 | 5 | 69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预防医学 | 5 | 69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医学影像技术 | 4 | 60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康复治疗学 | 4 | 60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中药学 | 4 | 60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药学 | 4 | 60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4 | 60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护理学 | 4 | 60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助产学 | 4 | 60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 4 | 60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医学检验技术 | 4 | 60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4 | 60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医学实验技术 | 4 | 60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生物科学 | 4 | 53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医学信息工程 | 4 | 60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公共事业管理 | 4 | 5300 |
0012 | 普通类 | 综合改革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4 | 5300 |
二、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344。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八条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邮编311402)。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四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未满额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进行再次填报。如在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设有选考科目专业,考生选考科目有一科符合即可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招考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属科类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九条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第二十条临床医学专业录取后随机分配归属培养学院,按照“统一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二条对“三位一体”、“专升本”、“高水平运动队”、“单考单招”、“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各专业预交学费与年度招生专业计划一并公布。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613520
传真:0571-86613520
联系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滨文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zcm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zcmu.edu.cn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浙江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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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浙江中医药大学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院系设置
截至2017年5月,学校下设12个学院,举办1所独立学院(滨江学院)。有28个本科专业。
院系设置
浙江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 浙江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 | 浙江中医药大学口腔医学院 |
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 浙江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 | 浙江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 | 浙江中医药大学外国语学院 |
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 浙江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 浙江中医药大学生物工程学院 | 浙江中医药大学听力与言语科学学院 |
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 |
直属附属医院
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东方医院) | 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 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中山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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