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

浙江音乐学院2020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考试及转专业军训时间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9 05:06:06

2018年高考进行中,高校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考试及转专业军训时间说明尚未公布,以下是往年公布情况,仅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

浙江音乐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以本科教育
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与文化部实施共建,
归口省文化厅管理,业务由省教育厅负责指导。

学院以“事必尽善”为校训,以“高水平音乐学院”为办学目标定位,以“专
业基础厚实,实践适应能力较强,个性特色鲜明的高素质音乐艺术专门人才”为
人才培养目标,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办学,为国家培养音乐与舞蹈
各领域的高精尖人才。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
浙江音乐学院 2017 年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舞蹈表演、舞蹈学 5 个本科专业共 640 名学生。


注:音乐表演(越剧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仅面向浙江省招生,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招生形式,考生报名、考试时间、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网站公布的《浙江音乐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二、报考条件
符合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2017 年普通高校艺术
类专业本科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三、报考须知
1.考生报名须提供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
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省级
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证明。
注:非浙江省考生须获得与报考我院专业(招考方向)对应的所在省统考(联
考)合格证;考生所在省统考(联考)未涉及我院专业(招考方向),或所在省
未做相关要求的,考生可以直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请考生自行了解
所在省招生政策。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统考(联考)规定造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
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浙江省考生可直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2.在我院所有本科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中,包括“三位一体”招生专业(招
考方向),每个考生限报一个招考方向(含各演唱、指挥、乐器种类),不可兼报。
3.各地考生必须统一参加我院在杭州组织的专业校考,专业校考分初试和复
试两次考试,初试合格方可进入复试。收费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批准
项目、标准执行,每人每次收费 110 元。缴费完成后,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
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
4.初试
考生初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自助上传证件照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网上自助打印专业准考证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缴费。网上报名时,
考生必须按照网页提示和简章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确认提交后,
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含报考曲目)均不得再进行修改。
凡考生未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及缴费手续,或不按要求报名,
因误填、错填、漏填、填报虚假信息、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
响录取,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网报地址:http://zs.zjcm.edu.cn网报时间:2017 年 1 月 20 日 10:00??2 月 16 日 15:00
(注:2017 年 1 月 26 日-2 月 5 日春节放假期间网报系统、咨询电话
暂时关闭)
网上缴费时间:2017 年 2 月 10 日 10:00??2 月 17 日 15:00
自助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 年 2 月 20 日??2 月 22 日
初试考试时间:2017 年 2 月 23 日??2 月 27 日
5.复试
初试合格的考生,必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现场办理复试确认、报考
审核、缴费、领取复试准考证等手续。复试名单及考试日程安排将在浙江音乐学
院官网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未按时办理复试相关手续、或不符合报考条
件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
现场办理复试手续须携带以下材料:
(1)校考初试准考证原件;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
术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办理复试手续时间:2017 年 3 月 3 日 8:30??16:30
复试考试时间:2017 年 3 月 4 日??3 月 6 日
6.初、复试考试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 1 号浙江音乐学院
7.考试注意事项:
(1)初、复试考生均凭专业校考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2017 年普通
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原件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2)音乐表演专业(除指挥招考方向外)、音乐学专业的《乐理》、《练耳》
两门笔试科目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考试,考生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请自备
2B 铅笔、钢笔、橡皮等文具。
(3)考生不得缺考任何一项考试内容,否则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4)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钢琴由学院提供,其余乐器考生自备。(个别考场
内提供部分大型乐器,详情参阅下文中各专业考试规定)。
(5)在考试中,评委有权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所有参加演唱、演奏考试
的考生必须全部背谱演唱、演奏;考生初、复试考试曲目以网上报名时填报内容
为准,网上提交后不得更改,凡曲目不符合本简章公布考试要求的,该科目按零
分计算;考生进入面试考场,不得透露任何个人身份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6)不得化浓妆、穿演出服、穿高跟鞋参加专业考试。
(7)考生必须按照我院专业校考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无法准时参
加考试的,我院不做时间协调。
(8)凡要求使用 CD 光盘伴奏的考试项目(包含演唱、演奏、舞蹈),光盘
中一律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
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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