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

浙江农林大学2020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考试及转专业军训时间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6 15:51:47

2018年高考进行中,高校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考试及转专业军训时间说明尚未公布,以下是往年公布情况,仅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

亲爱的新同学:

祝贺你成为浙江农林大学2017级新生!为便于你做好来校的准备工作,顺利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现将入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报到

1、报到时间:2017年9月9日(星期六)

特别提示:希望各位新生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前来报到,不要提前或推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与学校招生办联系请假事宜并出具有关证明,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未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报到地点

录取到经济与管理类、外语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金融工程、城市管理专业的新生在浙江农林大学衣锦校区(浙江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号)报到。

被其它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在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报到。

3、报到时务必携带以下材料,以便学校查验:

(1)《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

(2)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本人近期半身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寸8张,两寸4张;

(4)档案自带省份的考生请务必带上本人档案,并在报到时上交所在二级学院。

4、学校倡导践行低碳环保理念,提倡新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报到上学,并鼓励学生独立报到,建议家长不要陪同。

5、大学生涯是人生最宝贵的阶段,希望你利用暑期积极规划大学生涯,为顺利适应大学生活做好准备。同时请登陆网站http://news.zafu.edu.cn/articles/9/27053/学唱校歌,要求每位新生在入学报到前务必学会。

6、请全体新生务必于9月5日-9月9日登陆我校迎新系统(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了解新生分班情况和报到有关事宜,填写相关信息。网址为http://210.33.60.61/Login.aspx;登陆系统的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密码是身份证号后六位。登录后,请新生进入“新生报到通知单”页面,填写好自己的信息(如:身高、体重、鞋码、手机、QQ、EMAIL),点“修改完成,提交”按钮。

需申请办理学费缓缴的学生,请提前阅读《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并填写其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于9月9日在报道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迎新工作具体安排在此期间也会公布在本科招生网和招生微信上,请新生及时关注。

二、新生户籍迁移

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落户截止时间为新生报到注册后两个月内,逾期不再受理,入学当年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在学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决定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迁入地址:浙江省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

三、缴费办法

新生按所附收费项目一览表中标注的各项费用标准缴费。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具有“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完善的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也具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入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后,请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将填写好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交给学院。学校将根据国家的资助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资助的学生,学校除追缴所有资助款外,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将不良信用情况记入该生档案。

资助咨询电话:0571-63730908

五、学生保险

1、大学生医保:学生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40元/人?学年,其中学生个人缴纳60元/人?学年,政府财政补贴180元/人?学年。保险坚持自愿原则,个人缴纳部分的保险费在学生到校后,按学制年一次性缴清全部费用。不参加保险的同学,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入学后退还预收的保险费。

2、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综合医疗保险是经公开招投标程序,由中国人保杭州市分公司中标,为学生提供的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障,是大学生医保的有益补充,实现“相互补充,完善方案,提高保障”,建议新生同学积极投保。缴费标准为40元/人?学年。保险坚持自愿原则,学生到校后按学制年一次性缴清全部费用。

六、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身体素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凡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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