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及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学校名单)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师〔2014〕4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9月开始对全省各师范生培养院校进行培养质量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本次专项督查重点为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情况、“三位一体”招生改革推进情况及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同时对督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二、督查程序
1.各有关高校须先行做好自查工作,在专家组进校督查前两周,将有关材料(详见本通知第三项“受督查学校需提供的材料”)电子稿发送至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2.专家组在提前审阅相关材料基础上,根据督查计划(详见附件),深入有关高校开展督查。通过听取学校汇报、进一步查阅资料和询问有关情况、与学校有关人员座谈讨论等,对被督查学校的师范生培养工作进行指导。
3.专家组对被督查学校提出改进意见,并形成督查报告提交省教育厅。
4.有关高校在督查后三周内向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提交改进计划,半年后督查组视情况再进校回头看。
5.师范生培养质量督查情况将纳入全省发布的“浙江省教师教育年度质量报告”中。
三、受督查学校需提供的材料
1.督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2.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情况。
3.近三年学校师范专业通过“三位一体”招生录取情况。
4.“十二五”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重点围绕《浙江省“十二五”教师培养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和各校《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任务书》说明落实情况,该项内容限于立项学校)。
5.相关支撑材料。
四、督查专家组成
督查专家组由省教育厅和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聘请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有关教师教育和质量监控专家组成。
五、督查工作安排
师范生培养质量专项督查分三批次进行,分别为9月、10月和11月(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为保证督查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按照有关廉政建设要求,专家组工作期间一般住校内,用餐在学校食堂。专家组工作期间有关费用由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承担。
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联系人:汪贤泽,电话:0579–82282275,传真:0579–82282917,邮箱:jky51@zjnu.cn,地址:浙江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邮编:3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