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院校政审、面试复试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1划定(小数点后一律进位),如遇生源不足,按同性别、跨科类调剂,但调剂不超过缺额计划的1:1。即:男生文科生源不足时,从男生理科生源中调剂,调剂名额不超过男生文科缺额计划的1:1,依此类推。
(七)政审。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各批上线考生名单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各市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填写《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上线考生政审情况汇总表》,并与考生《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表》原件一起及时报省公安厅政治部,不得借故延报、缺报。政审工作人员应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如实记载政审中各项内容,并按要求上报。招生政审工作有关依据和表格见浙公通字〔2008〕49号文件。
(八)录取。各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学校类别分别在各批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凡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分别在各批中提前投档。各公安警察院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成绩)、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其政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录取中:涉外警务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120分以上;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投档考生中体能成绩290分以上者优先录取;各专业录取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普通高校招生同类分数线。录取的新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志愿的考生不享受体育加分政策,其它类政策加分先将可加分的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
报考其他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享受各有关加分政策。
同批专业录取顺序:先进行面向全省统招专业录取,后进行分市计划录取。全省统招专业按照1:1.1投档,学校按计划录取后,未录取的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他专业志愿,且上相应设区市分数线,则参加分市计划的录取。分市计划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
(九)入学后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三个月以内发现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