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技能成绩
自起,已实行全省统一职业技能考试的类别其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不再计技能成绩。
计算机类、文秘类、化工(环保)类、药学类、财会类、商业类、医学护理类、农艺类等未实行全省统一职业技能考试的类别,技能成绩证书按《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自主招生)招生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认定对照表》(见附件6)认定,分值10分。
4.考生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政策加分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我省将对加分政策进行规范,具体政策加分办法以我省正式印发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