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育专项考试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由我校负责单独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考生依据所获的运动等级项目参加体育专项考试,本简章第二条所列招生项目之间不得跨项。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 地点 | 事项安排 |
4月21日11:00-16:00 | 宁波大学黄陈月莉楼205室 | 考生报到、缴费、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
4月22日8:00-9:00 | 宁波大学校医院 | 考生体检 |
4月22日12:30-16:30 | 宁波大学体育学院(各项目考试场馆地点另行通知) | 体育专项考试 |
备注:(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体育专项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2)我校体育专项考试按日程计划进行,逾期不补。六、录取1.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2.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100分制)占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占70%进行综合评价,分别按照项目择优录取。3.报考田径项目的考生,学校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一级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标准或根据上年度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前六名成绩(含)以上者才有录取资格。4.体育专项成绩和文体综合成绩均必须在60分(含)以上者才有录取资格。5.学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学校其它专业。6.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