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3
综合评价——
评价从单一向综合转变
为解决统一高考选拔评价标准、方式相对单一,学生和学校选择空间较小,一考定终身等问题,推进素质教育,浙江试点方案十分重视高考招生改革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高校教学改革相衔接。统一高考招生实行高考与高中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高职提前招生实行高中学考或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相结合,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刘希平说,四类考试招生模式均强调评价选拔的综合性,由此推进人才评价从单一向综合转变。改革试点对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这样做,既有助于实现学生的选择权,促进高中学考与高考的有机结合,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又可以解决不同科目、相同科目不同期考试的可比性、公平性。
关键词4
确保公平——
全面监管,阳光招生
浙江试点方案提出,一是以制度保障公平。进一步完善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刚性计划管理制度,考试全部实行全面监控、全程录像。高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严格实施考生与考场、考官随机匹配、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和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
二是以公开促进公平。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政策制订倾听民意,政策形成广而告之,政策实施规范透明,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程序、投档分数线等全面向社会公开。政策加分考生、特殊类型考生名单多级审核、多级公示,确保考试招生全程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以监督维护公平。始终将考试招生处于监督和制约之下。纪检部门进驻命题、考试、录取和高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现场,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监督和自律、监督和制约相结合的完备的体系,确保社会对考试招生的有效监督。
刘希平最后说,概括起来,此次浙江深化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有四个特点:一是多元选拔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学生和学校选择权有效扩大;三是考试的社会成本有效减少;四是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对接更为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