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申报材料电子版进行审核(材料不全、不清晰者不予审核),考生须确保所提供专利、论文等材料的真实性,材料审核环节我校将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资格,考核环节还将针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针对性深度考核。请申请考生于2018年4月底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或者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查看材料审核通过学生公示名单。
(二)考核时间、地点
1.初试:材料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8年6月10日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复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初试合格名单。初试合格考生于2018年6月17日在兰州大学校园内进行复试,具体测试安排以报名系统内公布的为准。
(三)考核形式
1.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学科素养和学习潜能,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2.复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专业能力、创新潜质以及社会责任、个性特长等。
3.考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顺序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四)资格确定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将依据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形成的综合成绩排名(初试、复试成绩均按满分100分换算),参考学生特长和中学表现,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合格名单。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自主招生合格资格名单将在2018年6月22日之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
五、志愿填报
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为自主招生获得合格资格的相应专业大类中的专业。
六、录取政策
(一)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对于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二)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录取确定专业时,满足考生获得资格的专业大类中的专业之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我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以上的,满足填报志愿中前两个专业之一;无法满足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在考生获得资格的学科大类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市自主招生相应最低控制线以上的,满足其获得资格且选考科目匹配的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时以考生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为准)。
(三)经考核认定,在相关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兴趣及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进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入“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见附件2)。
(四)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新生入学时不得以特长为由申请转专业,但可以参加入学时面向新生进行的基地班选拔,并可在入校一年后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转专业。
七、监督办法
(一)自主招生工作将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由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公示。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监督、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http://zsb.lzu.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与招生相关的培训活动,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工作。
八、联系方式
电话:0931-8912116、8912748传真:8912229
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zsb@lzu.edu.cn
九、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1:兰州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附件2: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
附件1:兰州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学科大类 | 包含专业(类)名称 | 授予学位 | 浙江、上海选考科目 | 招收考生科类 | 所属学院 |
人文学科类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不限 | 文科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 | 文学 | 不限 | 文科 | ||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 文学 | 不限 | 文科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
广告学 | 文学 | 不限 | 文科 | ||
哲学 | 哲学 | 不限 | 文科 | 哲学与社会学院 | |
历史学类(含历史学基地班、历史学、世界史、文物与博物馆学) | 历史学 | 历史、地理 | 文科 | 历史文化学院 | |
民族学 | 法学 | 历史、地理 | 文科 | ||
外国语言类 | 英语 | 文学 | 不限 | 文理兼招 | 外国语学院 |
俄语 | 文学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日语 | 文学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德语 | 文学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社会科学类 | 社会学 | 法学 | 不限 | 文科 | 哲学与社会学院 |
法学 | 法学 |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 文科 | 法学院 | |
知识产权 | 法学 |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 文科 |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 | 思想政治、历史 | 文科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政治学类(含政治与行政学、国际政治) | 法学 | 历史、物理、生物 | 文科 | 管理学院 | |
工商管理类(含管理学基地班、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管理学 | 历史、物理、生物 | 文理兼招 | ||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基地班、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 | 经济学 | 不限 | 文理兼招 | 经济学院 | |
数学类 | 数学类(含数学基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信息科学类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基地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电子商务) | 工学 | 物理、地理、生物 | 理科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 | 工学 | 物理、地理、生物 | 理科 | ||
物理科学类 |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基地班、物理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理学或工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材料学类(含材料物理、材料化学) | 理学或工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
核工程类 | 核基地班(原子核物理与核技术方向) | 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
核基地班(放射化学方向) | 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核工程类(含和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 工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化学类 | 化学类(含化学基地班、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功能材料) | 理学、工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化学化工学院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学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 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生命科学学院 |
大气科学类 | 大气科学类(含大气科学基地班、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 | 理学 | 不限 | 理科 | 大气科学学院 |
地球科学类 | 地理科学类(含地理学基地班、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 | 理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资源环境学院 |
水利类(含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工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 工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
地质学类(含地质学、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方向、地球化学) | 理学 | 不限 | 理科 | 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 | |
土木工程类 | 理论与应用力学基地班 | 理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土木工程 | 工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
地质工程 | 工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
医药类 | 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 | 医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医学院(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
医学检验技术 | 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护理学 | 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预防医学 | 医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口腔医学 | 医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药学 | 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管理学 | 生物、思想政治、历史 | 文理兼招 | ||
草业科学类 | 草业科学基地班 | 农学 | 不限 | 理科 |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
草业科学 | 农学 | 不限 | 理科 | ||
农林经济管理 | 管理学 | 不限 | 理科 |
注:2018年招生专业以正式公布为准,我校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学生进校后按照大类培养,在一或二年级再进行专业选拔、分流。
附件2: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萃英学院简介
为了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基础学科领域国际领军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部署,教育部于2009-2010年分别在北京大学等19所大学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兰州大学作为实施该计划的19所院校之一,于2010年8月成立了萃英学院,作为基础学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试点平台,全面负责“计划”的实施工作。学院设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人文(文史哲)萃英班,进行拔尖学生培养模式的新探索。
学院定位:兰州大学探索本科生培养和管理模式国际化的荣誉学院;拔尖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的重要基地;深化教学改革的特区。
培养目标:国际视野、本土情怀、责任担当、广博知识、领军潜质、社会栋梁。
师资队伍:60%师资从校内和国内选聘,其余教师从国外知名大学聘请。
培养模式:按照国际通用的三或四学期制安排教学,实施导师制、小班授课,依托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文科实验平台等,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通过联合培养、暑期学习、短期考察等形式进行国际交流。
招生形式:校内选拔,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人文萃英班各20人左右。
毕业去向:选送国际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