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文件精神,2018年哈尔滨工程大学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一、招生对象
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优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招生200人,纳入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
三、报名条件
申请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近三年,下同)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
2.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省级相关学会组织的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获省级赛区一等奖;
3.高中阶段获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一、二、三等奖;
4.高中阶段在期末及大型模考中,理科生数学、物理、化学某一学科成绩,文科生英语学科成绩居学年单科排名前2%两次及以上;
5.高中阶段理科生在计算机、机器人、机械、信息学、经济、管理等学科,文科生在英语、法学、思政、社会学等学科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四、专业选择
符合条件的考生根据专业填报条件,结合自己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可报2个专业(类)。招生专业(类)如下:
序号 | 专业(类) | 填报条件 |
1 | 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类、工程力学、航空航天类、能源与动力工程、轮机工程、自动化类、水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水声)、计算机类、软件工程、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 符合报名条件(经济、管理学科特长除外)的理科考生 |
2 | 工商管理类、金融学 | 符合报名条件的理科考生 |
3 | 法学、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 | 符合报名条件的文科考生 |
注:录取专业(类)以自主招生资格公示名单为准。拟招收人数上限200人,招收总数将视报名情况及生源质量进行调整。专业体检受限事宜,请参见《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根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填报志愿。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A和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