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通过。在材料审核通过的基础上,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初审合格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2017年4月30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可同时在报名系统上查询初审结果。
五、考核办法
1.
测试地点:中国传媒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
2.
测试时间:面试及笔试将于6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测试内容:
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学 (国际新闻传播方向)
、广播电视学 (电视摄影方向)、编辑出版学 (新媒体方向)
【专业测试】面试 ①1分钟自我介绍 ②回答考官提问(高中所学知识)
③材料分析:根据指定材料,表达观点并说明理由 ④广播电视学(国际新闻传播方向)需加试朗读英文短文并根据短文回答问题
视频作品分析
重点考查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考试时间两小时)
【综合能力笔试】考查考生知识储备、思维能力、创新潜质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三小时)
新闻学
(数据新闻报道方向)
【专业测试】面试 ①1分钟自我介绍
②回答考官提问(高中所学知识)③根据指定材料进行评论:侧重新媒体、数据新闻等
【综合能力笔试】考查考生知识储备、思维能力、创新潜质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三小时)
广播电视工程
【专业测试】面试
回答考官提问:考查考生的专业兴趣、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潜质
【综合能力笔试】考查考生知识储备、思维能力、创新潜质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三小时)
六、资格认定
1.
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学(国际新闻传播方向)、广播电视学(电视摄影方向)、编辑出版学(新媒体方向)按照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面试50%、视频作品分析50%)与综合能力笔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新闻学(数据新闻报道方向)、广播电视工程按照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与综合能力笔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
2.
多个专业都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的志愿顺序,只认定一个专业合格。
3.
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2017年6月22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可同时在报名系统上查询测试结果。
七、录取办法
1.
入选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上海、浙江入选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学(国际新闻传播方向)、编辑出版学(新媒体方向)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浙江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及以上,按入选专业予以录取;入选新闻学(数据新闻报道方向)、广播电视工程专业A档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浙江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B档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浙江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及以上,按入选专业予以录取;入选广播电视学(电视摄影方向)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浙江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按入选专业予以录取。
其他省份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对应科类模拟投档线下相应分值,且高考成绩总分(不含任何加分)在当地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入选专业予以录取。各专业具体优惠分值见下表:
专业名称 | 750分制省份 | 江苏 | 海南(标准分) |
广播电视学 广播电视学(国际新闻传播方向) 编辑出版学(新媒体方向) | 20分 | 13分 | 24分 |
新闻学(数据新闻报道方向) 广播电视工程 | A档:30分 B档:20分 | A档:19分 B档:13分 | A档:36分 B档:24分 |
广播电视学(电视摄影方向) | 30分 | 19分 | 36分 |
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
江苏生源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
4.
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八、监督机制
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并实施监督,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注意事项
1.
所有测试信息均在网上报名系统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认真阅读。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志愿、确认报考、打印准考证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及所有上传材料原件参加测试;
3.
根据教育部文件及相关规定,在我校自主招生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凡在学校自主招生测试及录取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考生赴考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5.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传媒大学。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4
咨询电话:学校招生办公室 010-65779370 65779256
65779141(传真)
新闻传播学部 电视学院 010-65779262
65783304
新闻学院 010-65783167
理工学部
010-65783347
纪检监察电话:
010-6577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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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自主招生所有测试信息仅在本科招生网及网上报名系统上官方发布;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自主招生测试考前辅导班,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我校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在专业考试和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或其他费用;对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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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纪委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