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于2017年5月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复试: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7年6月11日到我校参加复试。
1.测试
第一阶段:面试,全体初审通过考生参加;
第二阶段:笔试,全体初审通过考生参加;
第三阶段:加试,从参加第一阶段的理科和高考综合改革地区(上海市和浙江省)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择优选拔参加第三阶段加试。
注:复试不指定任何辅导书籍。有关复试具体安排请初审通过考生关注我校后续通知。
2.成绩和资格认定
我校将依据考生复试测试情况,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将考生认定至以下两个项目之一:
(1)岐黄国医计划
在参加第三阶段加试的考生中,根据复试成绩和计划人数择优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
岐黄国医计划复试成绩100分,其中申请材料评价、笔试、加试分别占总成绩的20%、30%、50%。
(2)杏林英才计划
①参加第三阶段加试但未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的考生优先认定至杏林英才计划;
②在未参加第三阶段加试的考生中,根据复试成绩和计划人数择优认定至杏林英才计划。
杏林英才计划复试成绩100分,其中申请材料评价、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20%、30%、50%。
3.公示
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在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由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认定资格生效。
五、录取办法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须填满专业志愿且不能重复填报。
(二)非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1.已被我校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高考成绩享受50分加分择优录取至中医学(岐黄国医班),录满为止。以下情况执行杏林英才计划录取办法:
(1)中医学(岐黄国医班)计划已录满;
(2)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
(3)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但未录取至中医学(岐黄国医班)。
2.已被我校认定至杏林英才计划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者,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高考成绩享受自主优惠15分择优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三)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1.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2.已被我校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30分,浙江省50分)时,高考成绩享受50分加分择优录取至中医学(岐黄国医班),录满为止。以下情况执行杏林英才计划录取办法:
(1)中医学(岐黄国医班)计划已录满;
(2)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
(3)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但未录取至中医学(岐黄国医班)。
3.已被我校认定至杏林英才计划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15分至30分,浙江省30分至50分)时,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30分,浙江省50分)时,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择优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注:
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份(除上海市)折合计算。
2.中医学(岐黄国医班)计划录取28人。
3.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4.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