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实施自主选拔录取。选拔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自主选拔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由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选拔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专业与范围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约104人。招生专业为我校本科一批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不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自主选拔录取面向湖南省。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
1.高中阶段参加中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2.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选拔程序
1、报名。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考生于3月10日――3月30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附个人自荐信(需手写)、有效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推荐人直接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以邮寄至我校的纸质报名材料为准。材料收寄截止日期:4月20日。
2、材料审查及复试名单确定。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于4月30日之前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以及测试安排,我校不再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测试报名费200元/人,依据湘价教[2014]76号文件)、打印准考证。
3、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6月14日(周日)
测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
测试形式: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为学科特长展示和综合知识分析与应用等方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准考证。
4、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于6月22日之前划定合格线,发放合格证。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文件精神,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投档成绩(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达到湖南省本科一批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自主招生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予以录取。
六、监督管理机制
1、切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对考生进行严肃认真的考核,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3、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名单向所在中学和社会公示。
4、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中学和教育主管部门。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10081
电话:0731-8887216888872412
传真:0731-88872168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31-88872094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hu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