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州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经7月16日红河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如下。
一、民族高中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分500分。
二、北部七县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分370分。
三、南部六县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分320分。
四、艺体特长生由县市教育局组织进行专业素质测试,经专业测试合格取得艺体特长生报考资格的,录取时适当降低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民办学校招生按《红河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可在当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降低30分录取。
今年我州北部、南部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有所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全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有较大增加。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