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人才一体化培养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教招考〔2015〕14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重庆市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人才一体化培养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和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职成〔2015〕25号)精神,在“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高职对口衔接人才培养改革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实施“五年制”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人才一体化培养(简称“五年制”,下同)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简称“3+4”,下同)。现制定重庆市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和“3+4”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全市参与“五年制”试点的中职学校15所,共计34个专业点,对接高职院校8所,专业点34个,招生规模2000人(具体试点学校、专业及招生规模见附件1);参与“3+4”试点的国家中职示范学校10所,共计16个专业点,衔接应用技术本科院校3所,专业点16个,招生规模800人(具体招生学校、专业及计划见附件2);全市参与“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试点院校要严格执行各类招生计划,增强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突破下达的招生计划。涉及招生计划的调整,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招生对象
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3+4”,面向具有三年(含)以上重庆户籍的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三、招生程序
(一)宣传发动
市教委将重庆市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和“3+4”试点学校、招生专业等招生信息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试点院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对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宣传,将市教委发布的招生信息传达到所有初中学校,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信息。
(二)志愿填报
填报时间及方式。凡报考重庆市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和“3+4”的考生,应在6月1日9:00-6月10日18:00前登录“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http://zzb.cqzk.com.cn/),按系统提示填报学校及专业志愿(填报“3+4”的考生应为在前期各区县教委组织的分类报名中填报“3+4”志愿的考生)。考生也可于6月10日前在就读初中学校现场填涂《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及中职志愿信息卡》,所有考生的志愿数据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于6月11日前报市中职招办。6月8日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所有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报市中职招办。
考生填报“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和“3+4”,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应分别填写试点中职学校代码和中职阶段专业代码。填报“五年一贯制”,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应填写该高职的相应中职代码和中职阶段专业代码。
考生考号采用市教委统一编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号。
考生须根据自己的专业成绩及自身情况综合考虑,慎重选择学校及专业,考生填报的志愿代码将作为投档录取时的唯一依据。
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或现场填涂志愿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重庆市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和“3+4”的招生录取。
志愿批次设置。“3+4”志愿设置为本科批次,在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提前批次录取。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志愿设置为专科批次,在全市中职招生提前批次录取。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均限报1个学校志愿,不超过2个专业志愿。填报“3+4”志愿的考生,可兼报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志愿、普通高中(含参与联招的普通高中)志愿及中职其他志愿。填报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志愿的考生,可兼报中职其他志愿。
(三)文化考试
报考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和“3+4”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其中,对报考“3+4”的考生,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单列考场组织考试,考试试卷统一送联招考试阅卷场集中阅卷。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成绩应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和体育。
(四)投档录取
划定分数线。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和“3+4”招生录取,以考生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分别结合招生计划划定最低送档分数线。其中“3+4”分联招区县和非联招区县划定,联招区县考生成绩不得低于联招录取最低送档分数线,非联招区县考生成绩不得低于本区县重点高中最低送档分数线。非联招区县重点高中最低送档分数线划定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相关信息上报市中职招办,随后开展录取工作。
实行网上录取。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和“3+4”招生工作均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其中,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录取,由市中职招办按照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对志愿考生按1:1比例进行一次性投档,依据其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3+4”录取,由市中职招办按照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所在区域,对志愿考生按1:1比例进行一次性投档,依据其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已被上一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下一批次志愿不再投档。
上报新生录取名册。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3+4”录取结束后,试点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经衔接院校双方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新生录取花名册,报送市中职招办。
发放录取通知书。由市中职招办统一发放和印制盖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和试点院校不得自行印制录取通知书,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五)报到注册
被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3+4”录取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向学校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毕业证书、参加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学校按照市教委统一安排注册后方取得有效学籍。
(六)选拔录取
转段考试。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3+4”考生,按规定完成三年课程学习并合格者,可以参加转段考试。转段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技能考试两个部分,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纳入当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统筹管理。
转段录取。转段考试合格者,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程序统一录取,各试点院校应将转段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由市教育考试院随当年高考新生录取名单一并上传教育部学生司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大对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3+4”试点的宣传力度,要将改革试点有关事项,如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就学形式、学习地点、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等应明确告知学生、家长及社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周密安排志愿填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初中学校的业务指导,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院校在组织报名、录取的过程中,要严格贯彻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认真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不得利用虚假广告招揽学生。市教委将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