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特征材料
填涂“考生属何种照顾对象”栏的考生,须交验享受照顾的证明材料。照顾对象的定义以考生报名卡填卡说明中定义的为准。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收集与整理,交县区教育局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统一交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认定。证明材料、数据库、统计表于4月10日前上报,(邮件地址:821652131@qq.com联系人:金晓星电话:332801918908121009传真:33056653306915)。
四、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
各县、区招办于4月10日前向相应科(股)室提供用于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的简要基础数据,相应科(股)室组织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
五、收费
考生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执行,标准为60元/生。报名考试费由各县区招办统一、集中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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