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考

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二)

发布时间:2023-09-18 19:41:41
,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处以显著方式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五)形成档案。

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有:1.浙江省初中学生课程修习记录表(附件1);2.浙江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附件2);3.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表(附件3)。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初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对学校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咨询、投诉和复议等事宜的处理。

(二)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项目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校要制订完善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要提前公布,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生的标志性成果和公示的实证性材料要保存备查。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和培训,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加强过程监控与质量评估,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要建立检查制度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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