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以后三年的推荐资格。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91
咨询电话:0871-65033819,65032173传真:0871-65031112
网址:http://zsb.yn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