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学费标准多少,2018年红河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设置
2018年高考已经结束,目前正在高考录取阶段。很多报考了红河学院的考生都在了解红河学院的相关信息,其中关于红河学院的学费标准很多人都在关注。本文高考升学网带你一起了解关于2018年红河学院学费标准以及红河学院的各专业学费标准,希望报考红河学院的考生可以多关注本文。
一、2018年红河学院简介及成就
红河学院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云南省电大红河分校合并组建的云南省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现任校党委书记陈永明,校长彭兵。
学校位于云南省东南部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府蒙自市。蒙自市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厚的文化底蕴,西南联大文学院和法学院曾在此办学。蒙自离越南老街省较近,所以红河学院成了我国西南离边境线最近的大学。北回归线横穿蒙自市境内,年均气温18.6℃,校园内四季常青,鸟语花香,环境秀丽,景色宜人,被誉为园林式的高等学校,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红河学院倡导“超越、创造、和谐”的办学理念,实施“地方性、民族性、国际化”的特色发展战略,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校以来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类高级应用型人才3万余人,被誉为“滇南人才基地”。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下设了13个学院:人文学院、商学院、工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数学学院、国际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学院。开设了40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文、史、法、理、工、农、经、管、教等9个学科门类。
二、红河学院学费标准多少钱相关信息
关于红河学院的学费,你可以参考下面的表格: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备注 |
柬埔寨语 | 3400 | 校本部 |
老挝语 | 3400 | 校本部 |
缅甸语 | 3400 | 校本部 |
泰语 | 3400 | 校本部 |
越南语 | 3400 | 校本部 |
农学 | 4500 | 校本部 |
汉语国际教育 | 3400 | 校本部 |
上述红河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数据来源于网络,仅供同学们参考,若同学们考上的专业学费偏贵,可以向学校申请助学贷款,而且学校都有奖助学金,希望同学们不要因为学费问题而忧愁。
红河学院奖助学金措施
红河学院奖优助学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中国籍学生。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三条资金来源主要有:
(一)国家专项奖助金
(二)云南省政府专项奖助金
(三)学校专项奖助金
(四)国家助学贷款
(五)社会捐助
第四条学校热忱欢迎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奖助学金可按捐助方意愿进行命名。学校将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外媒体上予以宣传和答谢。
第三章奖助项目
第五条根据资金来源,红河学院奖助项目包括:
(一)国家助学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
(二)云南省政府奖学金
(三)红河学院助学奖学金
1、红河学院奖学金
(1)校级一、二等奖学金
(2)院(系)级一、二、三等奖学金
2、红河学院一、二等助学金
(四)勤工助学
(五)减免学费
(六)还贷鼓励金
(七)特别奖助金
(八)缓交费用
(九)国家助学贷款
(十)各类捐助所设立的奖助学金
第六条国家助学奖学金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的无偿奖助。国家助学奖学金分为两个部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是带有奖学性质的资助,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1、名额、金额和发放形式:
具体名额和金额以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
2、评选资格:
评选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德育和体育量化成绩达到合格以上,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进入全班排名前10%的学生。若全班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中无经济困难学生,则按成绩排序推荐参评对象。
(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名额、金额和发放形式:
具体名额和金额以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可采取一次性、按月或分期充入学生饭卡的形式发放。wWw.ccuTu.Com
2、评定资格:
评定时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态度和道德品质为主要依据。在上一学年中,文科学生若有两门以上(含两门)、理科学生若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重修,则不得参评。
第七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是云南省政府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而提供的无偿奖助。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
(一)名额、金额和发放形式:
具体名额和金额以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
(二)评选资格:
评选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德育和体育量化成绩达到合格以上,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进入全班排名前15%的学生。若全班成绩排名前15%的学生中无经济困难学生,则按成绩排序推荐参评对象。
第八条红河学院助学奖学金是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的无偿奖助。红河学院助学奖学金分为两个部分:红河学院奖学金和红河学院助学金。
(一)红河学院奖学金是带有奖学性质的资助,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校级奖学金和院(系)级奖学金。
1、校级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名额和发放形式:
校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名额为全校学生总数的0.2%;校级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名额为全校学生总数的2%。校级奖学金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
2、院(系)级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名额和发放形式:
院(系)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名额为院(系)学生总数的5%;院(系)级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名额为院(系)学生总数的10%;院(系)级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名额为院(系)学生总数的40%。院(系)级奖学金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
3、评选资格:
评选时以上一学年学生的综合量化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且德育和体育量化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方可参评。
(二)红河学院助学金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等级、金额、名额和发放形式:
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名额为院(系)学生总数的2%;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800元,名额为院(系)学生总数的3%。助学金可采取一次性、按月或分期充入学生饭卡的形式发放。
2、评定资格:
评定时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态度和道德品质为主要依据。在上一学年中,文科学生若有三门以上(含三门)、理科学生若有四门以上(含四门)课程重修,则不得参评。
第九条勤工助学面向全校所有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校勤工助学岗位按学生总数的7%进行设置。按照劳动量,勤工助学岗位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一级每岗每月120元、二级每岗每月100元、三级每岗每月80元。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实行按月发放。
第十条减免学费适用于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生申请、院(系)审核后,可以减去当年的部分或全免当年的学费。
(一)减免学费等级和名额:
减免学费分为减30%、减50%、全免三个级别,其中全免名额不超过全校学生总数的0.2%,减50%的名额不超过院(系)学生总数的1%,减30%的名额不超过院(系)学生总数的2%。
(二)评定资格:
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须进入全班排名前60%,且德育和体育量化成绩须达到合格以上方可参评。
第十一条特别奖助金适用于见义勇为,或在科技创新、文艺创作和体育竞赛等活动中表现尤其突出的学生,以及家庭经济极为困难、无法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学生。特别奖助金的具体名额和金额不定,经院(系)调查、核实情况后,上报校助学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缓交费用适用于家庭有暂时困难,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费用的非毕业班学生。学生申请缓交被院(系)批准后方可参与选课、考试、实习等正常的学习活动,但必须在6个月内交清费用。到期仍未交清费用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缓交。
第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由国有商业银行承办、以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为目的。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诚实守信、成绩良好的学生。贷款期限、利息和偿还方式以国家政策为准。学校鼓励获贷学生在离校前还清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的学生,可凭银行开具的结清证明到校助学委员会办公室领取还贷鼓励金。
第十四条学校和院(系)应积极向社会各界争取捐助。捐助款项将按捐助方意愿决定使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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