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我院设立了相关的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助困措施: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构建了“奖、助、勤、贷、补、免”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五年制大专学生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享受免学费及助学金等相关资助。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学员制服,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专科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及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云南警官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云南警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公安专业学生毕业时,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公务员(人民警察)政策参加招录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录用到生源地公安机关就业。普通专业学生毕业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毕业当年就业政策,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国家机关工作,也可通过社会招聘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云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学院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请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71—65125133 0871—65188859(传真);电子信箱:enrolpsc@sina.com;学院网址:http:// www.ynpsc.edu.cn;监督电话:0871—65187166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五年制大专招生工作,由云南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警官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补充公告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批准《关于做好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部【2016】197号,以下简称《通知》),云南警官学院在天津、内蒙古、辽宁、浙江、安徽、海南、西藏、陕西、青海等9个省(市、区)安排禁毒专业招生计划。
一、云南警官学院禁毒专业招生录取执行各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二、云南警官学院在以上9个省(市、区)禁毒学专业招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工作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三、根据《通知》要求,云南警官学院在以上9个省(市、区)招收公安专业禁毒学考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项目的标准,除以下项目标准调整外,其它项目和标准执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
1、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2、体能测试:男生1000米在4’05’以内,女生800米在4’00以内(含4’00),立定跳远男生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生在1.5米以上(含1.5米);
3、肝功检验事项(不包含国防生和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力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四、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身体标准为: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2、无色盲、色弱。3、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重度平趾足(平脚板),无口吃、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五、已经公布的《云南警官学院招生章程》里所规定的身体标准要求只针对云南省内生源报考我院的考生执行。省外报考我院禁毒学的考生身体标准要求以补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