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签订协议书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均要与学校签订《云南师范大学学生遵章守纪、诚实守信承诺书》、《云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协议书》。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认真阅读承诺书和协议书。年满十八岁的学生由本人签字,未满十八岁的学生由本人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共同签字,并在入学报到时交学院及相关部门。
六、申请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开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转至学校计划财务处账户时务必写清楚学生的学校名称、姓名和身份证号等必要的身份信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时间为每年7月15日?9月15日,办理相关事宜请咨询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国家助学贷款
办理时间约为每年4月,办理程序详见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学院收齐相关材料后交银行审核、发放。
七、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新生党员必须携带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来学校报到。省外新生党员须由当地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省内新生党员须由当地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直接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报到时交录取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后于新生开学后两周内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
团员请携带团组织关系到录取学院团委办理相关手续。
八、办理档案关系
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以后请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登记,以便当地招办及时将本人档案寄送到我校。自带档案的新生,报到时请将档案交录取学院;若邮寄档案的新生,请以EMS方式将档案寄至学校招生处(联系电话:0871-65910379),由招生处移交相关学院汇总后,由各学院移交至档案馆;招生处、学院及本人不得将档案拆封。
九、新生日常生活用品、行李物品等请自备。
十、新生自行到校报到,报到地点和乘车路线详见《云南师范大学新生报到地点及乘车路线》,谨防上当受骗。
特别提示:(一)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本指南内的所有材料,在报到注册前填好相关内容,填写的内容涂改无效。
(二)专升本新生到校报到时,请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和计算机一级过级证书原件备查,资格审查时交验。
(三)新生提前报到者食宿自行解决。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联系。
(四)为保证新生进校以后的英语听力学习和考试,建议新生不要自行购买听力接收机,待入学后由学生所在班级统一安排,本人自愿购买。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邮政编码:650500
联系电话:0871-65910379、65912887、65516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