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

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21 20:17:22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3.1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个月前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

  书面申请。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及《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4)辞职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辞职答复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二日前提出。

  3.2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经理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离职通知书》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式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份,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主管级以下员工,行政人事部当日结算薪资后,财务部予以发放。

  5.4经理级以上员工,行政人事部将结算的薪资仍做在当月的薪资表中,财务部于次月8日予以发放。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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