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教育局华新幼儿园是湖南省示范幼儿园,近日通知收取2015上学期学费时,要求3月后入学的幼儿按6010元的标准缴费,3月前的幼儿按5010元的标准缴费。这种做法是依据哪个标准执行没有任何说法,通过市哪一级相关部门审批执行也没有见到公示批文。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面管管,制止和纠正这种同一家幼儿园两套标准的做法!
学生家长:
你好!
你在华声在线网站反映华新幼儿园对上学期学费实行双重收费标准的问题,我局检查组于1月7日就此事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你所反映的华新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幼儿园。4月,经衡阳市物价局审批核定,其收费标准为:保育教育费1040元/月,伙食费280元/月,乘车费160元/月。根据湘发改价教[2014]1127号《关于修改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费原则。学生入学(托)时对校(园)方的选择,涵盖了对入学时收费标准的认可……校方不可在学生入校后随意调整收费标准”。因此,华新幼儿园应对新标准核批日期之前入园的幼儿按旧标准收费,对该日期后入园的幼儿按新标准收费,并严禁在幼儿入园后随意调整收费标准。我局已责令该园严格按照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并依法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如有疑问,请致电市物价局教育收费管理科:8863013感谢你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物价局
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