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流动非常大,异地就医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老人随子女迁到大城市、单位常驻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疗等,如果没有当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费不少钱。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营口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营口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多少钱等知识。
一、2020年营口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政策比例多少钱
一、对于参保人患有我市医院不能诊治的疾病需要异地转诊住院的,由参保人申请、市直及各县区中心医院出具转诊手续,可办理异地转诊住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退休人员85%,在职职工80%,城乡居民65%)。
二、对于参保人患病后虽然不符合异地转诊条件,但有意愿去异地住院治疗,持相关诊断证明到医保中心(含分中心)登记备案后,可办理异地登记住院(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退休人员55%,在职职工50%,城乡居民45%。需要说明的是省外就医住院报销比例较省内降低10%)。
三、对于迁往异地居住、投奔儿女或异地购房、派出工作的符合异地转诊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可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住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退休人员85%,在职职工80%,城乡居民65%)。
四、对于参保人员外出探亲、旅游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异地突发危、急、重病符合急诊住院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异地急诊住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退休人员85%,在职职工80%,城乡居民65%)。
新《转诊办法》还规定即使不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转往省内外三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也给予参保人20%的报销政策
另外,市医保局已建立统一的医保服务热线和便民的服务机制。本地就医人员可以在医院端一次性办理相关业务;异地就医人员和可以通过APP、微信等方式网络办理业务;异地备案在医保中心独立窗口办理业务。
据介绍,新《转诊办法》实现了各类医保转诊转院标准统一、定点机构统一和办理流程统一,有效破解了异地就医即时报销难的问题。特别是新《转诊办法》增加了登记转外住院条款,允许参保人在不通过医保定点医院转诊的情况下,由个人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后转往市外医保定点医院,并按一定的报销比例方式结算,填补了以往未经正常转诊,费用“零”报销的空白。新《转诊办法》既解决百姓的“转诊难”问题,也促进了我市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市委、市政府推出的一项重大惠民举措。
二、营口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多少钱
能报销的范围如下: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不能报销的范围如下: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营口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在职本地就医三级医院报销比例82%,在职本地就医二级医院报销比例82%,在职本地就医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2%;
在职转外住院:报销比例80%,急诊报销80%;
退休本地就医三级医院报销比例87%,在职本地就医二级医院报销比例92%,在职本地就医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7%;
退休外住院:8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50元;
报销比例:门诊就医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门诊统筹基金按40%支付。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年度内初次住院,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700元。精神病、肺结核、传染性肝炎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年度内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等级减半。
其他起付标准: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异地急诊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
报销比例:
在职员工: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8%;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13%;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18%;
退休员工: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3%;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8%;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负担比例为13%。
其他比例:转往外地就医的,负担比例为20%;异地急诊住院的负担比例为2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有门诊统筹基金按55%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