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流动非常大,异地就医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老人随子女迁到大城市、单位常驻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疗等,如果没有当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费不少钱。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抚顺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抚顺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多少钱等知识。
一、2020年抚顺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政策比例多少钱
报销条件
抚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抚顺少儿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人在就诊前已办理门诊大病审核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医院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少儿医疗保险证损坏等原因不能记帐的;
3、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
4、经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
5、因在市外探亲、度假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机构住院,并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
6、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市外定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事先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异地登记手续的)。
抚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报销材料
《医疗证》、IC卡、收据及相关病历等材料。
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参保单位凭《医疗证》、IC卡、收据及相关病历材料,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比例及范围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
1、老年、成年居民:三级甲等医院600元;三级乙等医院500元;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一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温馨提示: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住院一次递减100元,三级医院最低不少于300元,三级以下医院(包括专科医院)最低不少于100元。
2、未成年居民:三级医院300元;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温馨提示: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住院一次递减100元,最低不少于100元。
报销比例
1、老年、成年居民:三级综合医院55%;专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一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5%。
2、未成年居民:三级综合医院65%;专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一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20元;
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支付;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专科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医院分别确定为700元/人次、600元/人次、500元/人次、300元/人次、200元/人次。
住院起付标准:年度内,每住院一次递减100元,但最低不得少于200元/人次。
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三级综合医院、市级专科医院(含二级综合医院)、社区医院(含一级综合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个人负担的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负担15%、12%、10%,退休人员负担10%、8%、6%。
注:外市住院报销比例为: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负担35%,退休人员负担25%(起付标准为:1000元/人次)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及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负担。
二、抚顺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多少钱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范围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3、临时外出在就近医院发生的急病住院治疗
4、经审批后转往外地住院治疗
5、经审批后长期居外的参保人员在异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范围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3、经审批后转往外地住院治疗
4、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回户籍地期间和外地实习期间、或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外地实习期间因疾病住院治疗
5、外出期间因急诊住院治疗
灵活就业人员报销范围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3.临时外出在就近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住院治疗;
4.经审批后转往外地就医治疗;
5.经审批后长期居外的参保人员在异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抚顺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
1、老年、成年居民:三级甲等医院600元;三级乙等医院500元;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一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温馨提示: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住院一次递减100元,三级医院最低不少于300元,三级以下医院(包括专科医院)最低不少于100元。
2、未成年居民:三级医院300元;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温馨提示: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住院一次递减100元,最低不少于100元。
报销比例
1、老年、成年居民:三级综合医院55%;专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一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5%。
2、未成年居民:三级综合医院65%;专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一级医院(含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20元;
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支付;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专科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医院分别确定为700元/人次、600元/人次、500元/人次、300元/人次、200元/人次。
住院起付标准:年度内,每住院一次递减100元,但最低不得少于200元/人次。
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三级综合医院、市级专科医院(含二级综合医院)、社区医院(含一级综合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个人负担的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负担15%、12%、10%,退休人员负担10%、8%、6%。
注:外市住院报销比例为: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负担35%,退休人员负担25%(起付标准为:1000元/人次)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及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