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流动非常大,异地就医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老人随子女迁到大城市、单位常驻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疗等,如果没有当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费不少钱。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青岛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青岛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多少钱等知识。
一、2020年青岛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政策比例多少钱
2020年1月1日起
青岛市将实施八个方面的医保待遇新政策
分别是
提高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标准
定点医院医保统筹金起付标准将作新调整
完善参保人市内转诊就医秩序
调整参保人市外转诊报销标准
提高参保居民缴费的财政补助标准
持《山东省居住证》参保人可享受我市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提高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标准
1月1日以后,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医疗费,超过核定病种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再报销30%。同时,我市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40%调整为50%。这项政策,将通过充分利用基层医疗资源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大病就医负担。另外,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脑卒中后遗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四种慢性病每次开药量由不得超过1个月增加到2个月,减少慢性病患者和家属就诊次数和时间。
定点医院医保统筹金起付标准将作新调整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1医院等6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起付标准调整为1000元,其他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含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仍按照800元、500元、200元标准执行。这项调整,意在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拉开三级医院与其他各级定点医院医保起付标准差距,充分发挥三级综合医院在重大疾病诊治等方面的作用,使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体系更加完善。
完善参保人市内转诊就医秩序
参保人因病需到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并由相关定点医院出具转诊同意书的,其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因同一疾病需再次到转诊医院治疗或复查的,其首次转诊核定手续半年内有效,超过半年的需再次办理转诊手续。这项政策调整,是根据国家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恢复基层医院向三级医院的转诊程序,努力将轻病患者留在基层,形成良好的就医秩序。转诊后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体现了对大病患者转诊治疗的报销倾斜。
调整参保人市外转诊报销标准
我市原规定,参保人离开本市就医时,应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否则相关费用不予报销。本次调整,将更加关注参保人的异地就医需求,参保人到市外住院治疗前,到相关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其住院医疗费比照本市同级医院降低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统筹范围内费用达到4万元及以上的,比照本市同级医院降低1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统筹范围内医疗费用4万元以下的,比照本市同级医院降低2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
提高参保居民缴费的财政补助标准
2020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暂统一增加30元,其中对一档缴费成年居民的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60元,对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在校大学生的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80元。我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稳居全省第1位。预计全年两级财政增加补助额将达到1.46亿元,这对保证我市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居民待遇水平奠定了良好的资金基础。
持《山东省居住证》参保人可享受我市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山东省居住证》(含《港澳台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持有人可按相关规定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等方面与本地居民相同,享受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将持有《居住证》的外地居民纳入当地居民医疗保险,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举措之一,同时将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落户我市。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我市“两病”患者门诊统筹用药报销比例已提高到50%以上。自2020年度起,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提高到80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含少年儿童)提高到600元。这对减轻慢性病患者经济负担,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管理水平提供了政策支持。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在农村地区落地,鼓励承担农村巡护业务的护理机构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提高参保人员享受巡护待遇的结算标准。其中,职工结算标准提高到3500元/年,一档缴费居民提高到3000元/年,二档缴费居民提高到2500元/年。另外,二档缴费居民在原享受巡护待遇的基础上,增加了针对重度失能人员的院护待遇,增加了针对重度失智人员的长期照护、短期照护待遇。
二、青岛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多少钱
青岛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大病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
2.老年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3.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
4.符合规定的购药费用;
5.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
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1.参保人患病所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
2.参保人患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治疗费;
3.使用“三个目录”内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设施且符合限定支付范围规定医疗费用。
城镇职工个人账户报销范围:
1.定点药店购买零售药品;
2.一般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负部分。
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一)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二)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前个人按照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
青岛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报销前须先由个人自负起付线,我市规定,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负担起付线。具体报销比例如下:分档区间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5000元以下 88% 86% 84% 5000元-10000元 90% 88% 86% 10000元-20000元 90% 20000元-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95% 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以上大额医疗补助金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20万元)
2、参保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城镇非从业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报销前须先由个人自负起付线,我市规定,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负担起付线。具体报销比例如下:分档区间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线 500元 670元 840元 5000元以下 75% 75% 65% 5000元-10000元 80% 80% 70% 10000元-20000元 85% 85% 75% 2万-最高支付限额(17.2万) 统一支付85% 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以上大额医疗补助金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20万元)
3、参保的少年儿童和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标准设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负担起付线。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5000元以下部分,三级医疗机构支付8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5000元以上部分,统一支付90%。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2万。 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以上大额医疗补助金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20万元) 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住院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在上述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