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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政策,海口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3-09-14 16:46:41

我国人口流动非常大,异地就医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老人随子女迁到大城市、单位常驻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疗等,如果没有当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费不少钱。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海口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海口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多少钱等知识。海口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政策,海口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多少钱

一、2020年海口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政策比例多少钱

2020年度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进行时!

缴费对象

(一)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省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三)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四)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

(五)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缴费日期

9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标准

250元/人

缴费方式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渠道

(1)登陆海南农信社(农商行)手机银行客户端进行缴费。

(2)登陆海南农信社(农商行)个人网上银行进行缴费。

(3)通过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4)持银联卡通过海南农信社(农商行)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进行缴费。

(5)持银联卡到各社区(居委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点刷卡缴费。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渠道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支持居民健康卡缴费。

(1)登陆海南农信社(农商行)手机银行客户端进行缴费。

(2)通过海南农信社(农商行)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3)通过海南农信社(农商行)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进行缴费。

(4)持健康卡到镇(街)合管站缴费点刷卡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城乡居民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中专在校生待遇享受期为学制年度内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住院、大病保险、生育医疗等保险待遇。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我省基金运行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险待遇。

(三)在一个年度内首次发生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和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50元。一个年度内起付线累计计算。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不设起付线。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六)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参保患者年度内住院、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单次或累计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基金给予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七)未成年参保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致死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次性补偿3万元,且不计入最高支付限额。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付补偿金:

自杀死亡的;醉酒或者吸毒死亡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导致死亡的。

(八) 参保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转诊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办理转院手续,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规程由省医疗保障局另行制定。

(1)参保城乡居民到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持参保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证明。未经转诊到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2)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患有恶性肿瘤、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眼科、结核、传染、精神等疾病的参保患者,无需办理转诊,可直接到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3)参保城乡居民因病情需转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原收治的定点医疗机构(省本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限三级;其他市县限二级及以上)提出申请并经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未经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行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其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一律按35%给予报销。

(九)参保城乡居民外出或在异地居住期间突发急性病需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按规定实行即时结算;未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由参保患者先行垫付再回参保所在地按规定报销。

(十)其他具体待遇支付问题可咨询海口市医保局(新农合):68718930,海口市社保局(城居医):66501160。

其他参保政策

(一)新生儿自出生90天内(含90天)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参保手续。

(二)本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在回到本省90天内(含90天)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参保手续,自次月起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当年度参保手续。

(三)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自中断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当年度参保手续。

(四)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由监狱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社区服刑人员可持本人户口簿、社区矫正告知书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参保手续;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等部门做出判决、裁定、决定的服刑人员,自生效之日起90天(含90天)内,凭相关材料办理当年度参保手续,自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刑满释放人员可在回到本省90天内(含90天)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度参保手续,自次月起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当年度参保手续。

重要提示

(一)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均属于国家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关规定只能参加其中一种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

(二)城镇居民医保使用社保卡(银联卡)缴费,新农合凭健康卡进行缴费。

(三)请确保银行卡(社保卡)为已激活状态,卡内金额充足,再进行缴费。

(四)如缴费时提示无参保信息,请先到征缴点登记信息再缴费。

(五)存款不等于缴费,参保人需通过缴费渠道完成缴费操作。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事关参保群众切身利益,请及时缴费,避免影响医疗待遇。

二、海口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多少钱

一、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1、以单位身份参保人员:单位缴费费率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的8%,个人缴费费率为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不缴费。

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最高限额

1、在职的起付标准为80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当年再次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待遇时,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2、目前我省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但因患重大疾病,如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肝移植、肾移植发生的医疗费,在移植手术费当年,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50万元。

3、年费用累计以出院时间确定结算年度。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比例

1、在职人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90% ;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8%;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5%。

2、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在海南省按月领到养老金的,②在职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③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男满30年,女满25年。(缴费年限未达到的,每减少一年,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应降低3%)。

四、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统筹支付条件

1、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或者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恢复缴费后,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2、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按照《条例》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够的,也可按《条例》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一次性补缴。

3、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后,按照规定缴费次月后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划入统筹基金。退休前享受统筹基金待遇,退休后享受个人帐户待遇和统筹基金待遇。

六、个人帐户计入方式

1、以单位身份参保的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全部划入+统筹基金按不同年龄段划入金额(我省目前30岁以下6元、40岁以下9元,50岁以下14元,60岁以下20元)。

2、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每月计入金额为:70岁以下60元,70周岁以上72元,累计缴费年不足的,每少一年相应减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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