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宜宾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20 18:53:14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宜宾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宜宾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①住院医疗费用从起付线以上的开始报销。住院治疗起付线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含未达级)医院300元,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②起付线以上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报55%。二级医院报60%,一级医院报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报70%。

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3万元。

④大病门诊医疗费不分级别,起付线标准统一为200元,报销比例均按65%支付。

综上可知,宜宾医保报销的比例符合起付线以上的三级医院报55%,二级医院报60%,一级医院报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报70%。大病门诊医疗费不分级别,起付线标准统一为200元,报销比例均按65%支付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一样,报销比例不一样,具体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医院报销60%;一级和未定级医院报销6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报销70%。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提高5%;成年人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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