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绵阳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9 18:14:1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绵阳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绵阳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各级别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城镇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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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医住院,起付线为200元,在市内一级、无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均为95%;在市内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92%;在市内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88%。

在市外定点医院就医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自付合规总费用10%后参照市内相应级别报销。

城镇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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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医住院,起付线为200元;在市内一级、无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均为95%;在市内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起付线为500元,在市内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均为92%

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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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医住院,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88%;在市内定点一级、无等级医院就医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0%;在市内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3%;在市内定点三级乙等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68%;在市内定点三级甲等医院就医住院,起付线为700,报销比例为60%。

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45%,非定点(急救、抢救费用)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40%

异地就医政策将惠及哪些人群?

异地就医人员主要包括:

在异地安置、工作、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因疾病治疗需要转至市外(含省内跨市州和省外)就医者;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异地突发疾病需就地住院治疗者;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异地发生意外伤害住院者。

《办法》中还提到,因绵阳条件和医疗水平所限,经三级乙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专家检查和会诊,无法确诊的疑难病症;在绵阳三级乙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已作出明确诊断,但无法开展该项目治疗或难以有效完成的重大手术治疗项目,可申请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享受?

《办法》要求,享受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红利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四川医保APP”、电话传真、参保地医保局窗口进行异地就医备案。记者梳理《办法》得知,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分异地长期备案、异地短期备案、异地转诊转院备案和异地外伤备案。

异地长期备案??指的是在异地安置、工作、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应办理的备案。

异地短期备案??指的是因疾病治疗需要转至市外(含省内跨市州和省外)就医者,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异地突发疾病需就地住院治疗者,已办理异地长期备案人员临时回市内就医者应办理的备案。

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指的是符合申请办理转诊手续范围的应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

异地外伤备案??指的是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异地发生意外伤害住院者应办理的备案。

怎么结算,走怎样的程序?

《办法》提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按照“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结算、就医地监管”的原则,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执行绵阳市医保目录,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

办理异地长期备案后参照本地基本医保待遇执行;办理异地短期备案、异地转诊转院备案和异地外伤备案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执行。准备赴外工作的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申报异地就医备案时,可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待提供常驻地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相关材料后可享受长期异地就医待遇。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在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待遇基础上,报销比例下浮20%。

省内异地就医通过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行医药费用直接结算;省外异地就医通过国家联网结算平台实行医药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现金结算的,原则上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明(原件)或死亡证明(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财政或税务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绵阳市基本医疗住院现金垫支报销申报表》、医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

时效多久,能否变更?

《办法》规定,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生效之日起至注销之日期间,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异地就医登记生效开始时间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时间为准。

异地长期备案注销时间为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注销当日;异地短期备案、异地转诊转院备案和异地外伤备案注销时间为当次住院结算当日,但是已备案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的注销时间可视情况延长至6个月。

办理异地长期备案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或撤销,备案满一年后需变更备案地的,应重新申办异地长期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备案而发生的医疗费用视为未备案。

集体办理异地长期备案的职工在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并填报《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撤销登记备案(长期住外)申请表》后,不受以上规定限制,可变更备案地。

离休干部、建国初人员、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等特殊人员可参照本办法开展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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