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十堰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3 17:31:59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十堰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十堰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大幅提高

十堰居民医保缴费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个人年缴费为30元,第二档为150元。根据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一档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0%、50%、40%,二档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55%。

根据《通知》规定,11月1日后全市执行统一的医保待遇标准,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第一档缴费标准参保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分别报销80%、60%、50%;选择第二缴费标准参保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分别报销85%、70%、60%。和老政策相比,新政策的居民医保一档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20%、10%、10%;二档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10%、5%、5%。《通知》还规定,一档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二档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万提高到7万元。原有的未成年人和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缴费享受二档的待遇政策不变。

2011年以后,如果当年居民医保基金在支付门诊、住院医疗费后,结余超过基金收入5%以上的部分,将用于对当年住院参保人员二次补偿,重点倾斜高额医疗费用患者、少儿白血病等特殊病种、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度提高

新政策中,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都有所提高。11月1日起,全市职工医保缴费比例分两种,一种是单位缴费8%、个人2%;第二种单位7%、个人2%,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8%缴费的地区,职工住院报销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8%、85%;用人单位按7%缴费的地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分别不低于85%、80%、75%,退休人员住院在规定的报销比例上再增加2%的比例报销。

从11月1日起,十堰城区职工医保执行单位按8%比例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到12万元,这是十堰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第三次调整。最高报销额度上调意味着一些重病号或退休后生大病、做大手术的职工在原有基础上能报销的金额更多。按7%缴费的地区,职工住院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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