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葫芦岛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22 02:57:4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葫芦岛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葫芦岛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据了解,自今年11月起,辽宁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报销额度从40万提高至60万元,门诊特病统筹基金不再设起付标准,转往北京、天津、上海三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8所扩大到58所。

29日,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决定调整省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额度、参保人员门诊特病、住院及转往外地就医等相关政策。住院年报销额度由40万提高到60万元。通知显示,调整后的政策为“自2016年起,省直参保人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赔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保持10万元不变”。

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门诊、急诊等费用的报销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城镇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7、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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